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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调岗必须有合理依据并获员工确认,否则补偿请求难获支持 - 长垣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长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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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3)豫0783民初320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11月4日,驼人新城某有限公司作为甲方,王某作为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一份,约定王某在长垣市某中学初中部从事语文教学工作,每月工资9,000元。长垣市某中学在王某入职时进行了内部管理制度培训,并在王某入职的次月为其交纳了社会保险。2022年8月5日,长垣市某中学向王某发出调岗通知书,以考评结果不合格,不适合初中语文教师岗位工作为由,将王某调整至初中部干事岗位,王某签字确认。2022年11月16日,长垣市某中学向王某发出旷工警告通知书,要求王某于2022年11月17日前上班。2022年12月5日,王某未办理离职手续离校。后王某向长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3年3月30日,长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长劳人仲案字(2023)006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解除王某与长垣市某中学双方之间劳动关系,驳回王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法院最终判决:解除王某与长垣市某中学的劳动合同,但驳回王某要求支付工资85,702元、经济补偿金18,000元以及补交五险一金的全部请求。简单说,王某赢了“分手”(解除合同),但没拿到钱和补偿。

三、核心观点:企业调岗不能“拍脑袋”,员工也不能“说走就走”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企业日常管理的大风险!法院为啥不支持王某的补偿请求?关键就两点:

  1. 企业调岗要有“硬理由”,还得让员工签字确认
    长垣市某中学调整王某岗位时,明确写了“考评不合格”这个原因,不是随便找个借口。更关键的是,王某自己签了字同意调岗。法院认为,只要企业能证明调岗是合理的(比如考核不达标),且员工没当场反对,工资跟着降也合法。反过来说,如果企业调岗时没依据(比如光说“领导不喜欢”),或者员工没签字,员工事后告到法院,企业很可能得赔钱。

  2. 员工别擅自离职,否则补偿“打水漂”
    王某没办手续就直接离校,还自称“被克扣工资”,但法院查证后发现:学校发过返校通知,她没按要求报备,算旷工。根据法律,员工自己主动“跑路”,除非能证明企业严重违法(比如完全不发工资),否则别想拿经济补偿金。很多员工以为“公司让我干杂活我就走人”,结果像王某一样,既丢了工作又拿不到补偿。

给企业的风险防范提示

总之,劳动纠纷90%都栽在“细节没做到位”。企业别把管理当儿戏——调岗有理有据,员工签字确认,既保护公司也尊重员工,才能避免“赢了官司输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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