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承诺装修标准即使未写入合同也需兑现-长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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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1082民初670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11月2日,原告李某、王某与被告长葛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原告购买位于长葛某小区6号楼1单元6层0106001号房屋,预测建筑面积143.65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11.62平方米,每平方米6040.34元,总价款867695.00元,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232695.00元,余款635000.00元向中国某银行许昌长葛支行申请贷款;出卖人应当在2023年12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应当使用合格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及时更换、修理等;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约定详见附件六。房天下网站公布的长葛某小区基本信息显示:"装修状况:住宅带装修,公共部分带装修。装修标准:住宅1500元/㎡"。被告于2024年5月通知交房,但交付的房屋为毛坯房。
法院判决:被告长葛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某、王某装修损失16743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房地产企业广告宣传不能"口无遮拦",小心承诺变责任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房地产企业发布的广告和宣传资料,即使没有写入正式购房合同,也可能成为企业的法律责任!
很多开发商可能觉得:"广告上随便说说,合同里没写就不算数",但法院不这么看。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广告中的说明和承诺"具体确定",并且"对合同订立和房价有重大影响",那就自动成为合同的一部分。本案中,"住宅1500元/㎡"的装修标准在房天下网站上明确标注,原告也是基于这个标准才决定购买,法院自然认定开发商必须兑现这个承诺。
企业需要注意的三个风险点:
1. 广告宣传要"说得到,做得到"
销售时说"精装房1500元/㎡",交付时却变成毛坯房,这不是简单的"宣传不到位",而是实实在在的违约行为。企业应当建立广告审核机制,确保所有对外宣传内容真实、可兑现。建议在广告发布前,由法务或专业律师审核,避免"过度承诺"。
2. "不可抗力"不是万能挡箭牌
本案中开发商以"疫情"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但法院只支持了部分主张。企业要注意:即使遇到疫情等不可抗力,也要及时通知客户、提供证明,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不能简单一句"疫情影响"就推卸所有责任。
3. 合同附件要与广告内容保持一致
本案合同附件六虽然约定了装修标准,但没有明确写明"1500元/㎡"的具体金额。企业应当确保宣传资料、销售说辞与正式合同内容完全一致,最好将关键承诺直接写入合同正文,避免出现"广告一套、合同一套"的情况。
给企业的防范建议
- 建立"广告-合同"一致性审查制度:销售部门、市场部门与法务部门要形成联动,确保对外承诺与合同条款一致。
- 谨慎使用具体数字:避免在广告中随意标注"装修标准1500元/㎡"这类具体金额,如必须标注,应确保有充分依据并能实际履行。
- 做好证据留存:保留广告发布记录、客户沟通记录,一旦发生纠纷,这些都可能成为关键证据。
- 遇到不可抗力及时沟通: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应主动告知客户,协商解决方案,而不是消极等待。
作为企业,诚信经营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底线。一个看似"聪明"的广告策略,可能换来数十万元的赔偿,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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