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卖假货小心高额赔偿-通城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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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4)鄂1222知民初20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00年6月8日,福建某甲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生产、批发、零售运动服装和各式运动鞋等。
2010年12月14日,该公司获准注册商标第785号“ ”,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服装、鞋等),有效至2030年12月13日。2011年1月7日,获准注册商标第786号“ ”,有效至2031年1月6日。
福建某甲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经调查发现,赤壁市某乙百货店未经许可授权,擅自在淘宝平台经营的“某丙店”网店内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2023年9月20日,该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东方公证处申请过程取证,在“某丙店”搜索并购买了“鸿星尔克运动裤”,单价78元。公证视频显示,收到商品后检视并封存。
该公司出具鉴定报告,指出侵权产品吊牌纸张偏薄、无防伪二维码、裤腰无注册商标,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系假冒产品。
淘宝平台披露“某丙店”的网店入驻人为赤壁市某乙百货店,经营者尹某,地址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赤马港创新聚集区。取证视频显示该网店月销售量700+件。诉讼中,赤壁市某乙百货店已将案涉产品下架停售。
法院判决:赤壁市某乙百货店赔偿福建某甲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8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网店卖假货,哪怕只卖几十块一条的裤子,也可能被罚赔钱! 法院查实,被告在淘宝店用了别人的注册商标卖假冒运动裤,月销量700多件,最后被判赔8000元。别小看这数字——实际损失可能更大:商品下架损失销量、公证费律师费还得自己扛,更别提品牌方随时可能追加索赔。
对企业来说,这类风险太常见了! 尤其是开网店的小老板们,常以为“网上卖点货没人管”,结果一不小心就踩了雷。举个简单例子:你从批发市场进货一批“名牌”T恤,标价比官网便宜一半,在淘宝标题写“XX品牌同款”,再挂个相似logo图——恭喜你,这和判决书里的被告干的是同一件事!
怎么避免?记住三句大白话:
- “进货认准正规路”:别贪便宜找来路不明的货源。买运动鞋就找品牌方授权的经销商,要发票、合同、授权书全留好。万一被查,这些就是你的“护身符”。(例:判决书里被告拿不出进货凭证,直接坐实卖假货)
- “标题描述别乱标”:商品标题别写“鸿星尔克正品”“耐克同款”,图片别P大牌logo。想蹭热度?轻则下架,重则赔钱!(例:本案被告在淘宝标题用“鸿星尔克”关键词,月销700件,成了法院算赔偿的关键依据)
- “自查就像量体温”:每周花10分钟检查店铺:商品吊牌是否完整?有没有防伪码?和官网细节对得上吗?发现不对立刻下架。真卖了假货,主动联系品牌方协商,比等着收法院传票强百倍。
最后划重点: 现在品牌方都用“公证网购+视频取证”,技术简单成本低。你刷手机买杯奶茶的工夫,人家可能已经录好证据告上法院了。守法经营不是多花钱,而是少赔钱——省下的每一分,都是你实实在在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