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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购房人先入住的房屋,银行预告抵押登记不能对抗其物权期待权-许昌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长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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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案号:(2025)豫10民终37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关于中国某银行长葛支行与胡某、义某、长葛某甲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长葛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5日作出民事判决。后,中国某银行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于2022年8月30日查封胡某名下位于长葛市的房屋。执行过程中,左某、岳某乙、岳某甲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长葛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8日裁定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

另查明:2012年5月11日,胡某与长葛某甲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长葛市新区房屋,总价1907503元,2012年12月办理预告登记。2014年6月19日,岳某与长葛某甲公司签订购房意向书,购买同一房屋,总价2090855元,约定当日缴纳全款。岳某以债权2090855元支付购房款,长葛某甲公司出具收款收据。2014年7月10日,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长葛某甲公司交付房屋,岳某及家属装修后入住。2015年10月岳某病故,左某系岳某之妻,岳某乙、岳某甲系岳某之子女。左某、岳某乙、岳某甲名下无其他住房。2017年9月,长葛某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重整程序。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驳回中国某银行长葛支行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确认左某、岳某乙、岳某甲对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中国某银行和胡某的上诉请求均被驳回。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为什么真实购房人能"战胜"银行?关键在三点

这个案子看似是银行和购房人的"房屋争夺战",实则给企业敲响了警钟。简单说就是:银行办了预告抵押登记的房子,如果被真实购房人先买走、先装修入住,银行也不能强制执行这套房。为什么?因为法院认为老百姓的"住有所居"比银行的债权更值得保护!

企业三大法律风险点

  1. 虚假购房套贷,房子可能"飞了"
    胡某声称买了房,却多年不收房、对他人装修入住不闻不问,法院认定他其实是帮开发商"走流水"套取银行贷款。结果:房子没保住,贷款还得还!企业警示:千万别用员工或亲戚名义虚假购房套取贷款,一旦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房子可能被真实购房人"截胡",企业反而背上债务。

  2. 银行放贷不查房,预告登记变"废纸"
    中国某银行虽然办了预告抵押登记,但法院说这仅是"未来可能抵押"的通知,不是正式抵押权。更关键的是,银行放贷时没核实:

    • 房屋是否真实销售?
    • 购房人是否真实付款入住?
      结果:银行损失惨重!企业警示
    • 银行类企业:放贷前必须实地查验房屋状态,查清是否已有人入住,留存查验记录。
    • 开发商:别钻"预告登记"空子,同一套房卖给多人可能引发群体纠纷,最终房屋无法处置。
  3. 以房抵债≠无效购房,入住就是硬道理
    银行主张岳某是"以房抵债"不算真实购房人,但法院认为:只要签了合法合同、付了房款、实际入住(哪怕用债权抵账),就属于受保护的"商品房消费者"。企业警示

    • 接受以房抵债的企业:必须立即要求过户或办理网签,至少要实际占有房屋(如装修入住),否则可能被后续债权人"插队"。
    • 开发商:抵债房必须明确告知买方房屋状态,避免"一房二卖"引发诉讼。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交易前做"三查":查房屋是否入住、查抵押状态、查真实交易背景(别只看合同!)
入住比登记更重要:买房后尽快装修入住,保留水电费、物业费凭证,这是对抗后续查封的"护身符"。
别碰"影子交易":配合他人虚假购房、过桥贷款,表面赚手续费,实则可能房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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