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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拒付后企业必须支付利息,不能以交易不真实为由推脱-长葛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长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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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老板或财务人员,你可能以为:只要持票人说不清票据来源,就能拒绝付款?这个案例狠狠打了这种想法的脸!法院明确告诉你:票据一出问题,企业躲不掉连带责任,连带利息都得乖乖付。下面用真实案例教你如何避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票据追索权纠纷
案号:(2022)豫1082民初2120号(一审)/(2022)豫10民终3539号(二审)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20年11月19日,荣盛某房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某建集团有限公司开出一张2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是2021年11月15日。这张汇票经过多次背书转让,长葛某安商贸有限公司在2021年10月29日通过合法交易从长葛某强商贸有限公司处拿到汇票,成为最后持有人。汇票到期后,长葛某安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第一次提示付款被拒,之后多次尝试仍被拒绝,汇票状态显示为“拒付追索待清偿”。于是长葛某安商贸有限公司起诉荣盛某房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要求连带支付20万元票据款及利息。

法院一审判决:荣盛某房股份有限公司等五被告必须连带给付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21年11月15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到实际付清日)。荣盛某房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说“持票人没证明交易真实,不该付利息”。但二审法院直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企业不仅得付本金,还得从票据到期日当天起算利息,一分不能少!

三、核心观点:企业票据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暴露出很多企业踩的“大坑”:以为只要咬定“持票人交易不真实”,就能赖掉票据责任。法院用判决划了重点:票据背书连续+持票人提供基本交易证据(比如合同),企业就必须认账! 利息更是逃不掉,从票据到期日开始每天滚雪球。

对企业最致命的风险点:

  1. “交易不真实”不是挡箭牌
    荣盛某房股份有限公司上诉时喊冤:“持票人没证明他们怎么拿到票据的!” 但法院根本不买账——长葛某安商贸有限公司只提交了简单的购销合同和收货单,就坐实了票据合法性。为什么?因为票据有“无因性”:就像你买手机,卖家不需向你解释手机怎么来的,只要手机是正品、交易真实,你就有权使用。企业若无法证明持票人是“偷、抢、骗”来的票据(比如拿不出欺诈证据),就必须认债。

  2. 拒付=自找麻烦,利息越拖越高
    很多企业以为拒付能逼对方让步,结果反被“利息”坑惨。本案中,企业从2021年11月15日到期日拖到2022年11月才判,光利息就多赔7200多元(按20万本金算)。更惨的是,判决后还不付?法院会加倍计息!记住:票据一拒付,利息自动开跑,拖一天多一天成本。

  3. 连带责任甩不掉,一家出事全家买单
    本案5家公司被“连坐”赔偿,只因汇票背书链条上有他们。哪怕你只是中间一环(比如背书转让过票据),一旦持票人被拒付,所有前手企业都得排队还钱。别以为“我只是经手人”就能脱身——票据法认的是签名,不是借口!

防范实操指南(非法律人士也能懂):

最后提醒:票据纠纷往往源于“小疏忽”——以为交易简单就省掉签合同,以为熟人介绍就省略凭证。但真打起官司,法院只看证据链。企业宁可多花10分钟留证据,也别省这点时间赔上百万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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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改编自真实判决,企业名称已按规范匿名处理。法律风险无小事,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