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际承运司机被认定为运输公司内部成员,保险公司无权追偿损失-禹州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禹州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25)豫10民终207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河南某神有限公司在运满满平台叫车拉货,2024年5月28日张某接单,向该公司支付订金200元,负责将2台储能一体机从许昌运至格尔木。河南某神有限公司在中国某财险许昌市支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险,被保险人为该公司,运输工具为豫Kxxx牵引车-豫KMx挂车,保险金额100万元。2024年6月1日,张某驾驶该车辆在京藏高速应急车道低速行驶,被甘N65x货车追尾,造成货物受损。交警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
经公估公司评估,货物损失159.4万元,残值20.21万元,保险公司向河南某神有限公司赔付51.96万元。后保险公司起诉张某及禹州某某运输有限公司(张某车辆挂靠单位),要求赔偿51.96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驳回保险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保险公司无权向张某和挂靠公司追偿。

三、核心风险提示:为什么“自己人”不能当“第三者”追责?

这起案件看似是保险公司和司机的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当你的“合作伙伴”实质是“自己人”时,保险理赔后可能无法追偿损失!关键点有三:

  1. “挂靠司机”可能不算“外人”
    张某虽是实际运输司机,但法院认定:他驾驶挂靠在禹州某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车辆,代表河南某神有限公司履行运输义务。三方关系本质是“河南某神有限公司接单→委托禹州某某运输有限公司(含挂靠司机张某)运输”。就像公司让外包团队干活,外包团队出错,公司不能转头找保险公司报销后又让外包团队赔钱——因为你们是一条船上的。

  2. 共同利益决定“谁是自己人”
    法院特别指出:运输险的投保目的本就是分散承运人(河南某神有限公司)的风险,而张某直接承担运输任务,双方在货物安全上利益一致。更关键的是,保险费实际从张某运费中扣除(有微信转账记录为证)。相当于张某自己出钱买了保险,保险公司若再向他追偿,等于让张某“左手赔右手”,违背保险“损失填补”原则。

  3.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风险点

    • 合同关系陷阱:通过平台接单时,若未明确约定“司机独立担责”,可能被认定为运输公司的执行者(如本案中张某签署运输合同却未被认定为独立承运方)。
    • 保险利益混淆:若运费包含保险费(如本案),实际承运人可能被视为“隐性被保险人”,导致保险公司丧失追偿权。
    • 挂靠模式隐患:挂靠公司对司机管理松散,一旦出事,可能既无法向司机追责,又因“内部关系”失去保险保障。

企业防范指南
签合同写清“责任归属”:与司机/挂靠公司签订协议时,必须单列条款:“若因承运方原因导致货损,其独立承担赔偿责任,与被保险人无关联”。
保险费单独列支:运费中明确拆分“运输费”和“保险费”,避免被认定为“共同支付保险成本”。
司机身份“去依附化”:要求司机以个人名义投保货运险(保留凭证),切断与运输公司的“保险利益共同体”关系。

本案最值得企业反思的是:别让“省事”埋下“失保”隐患。许多公司为图方便,默许司机用平台接单、挂靠运营,却未厘清法律身份。当事故来临,保险可能形同虚设。

遇到类似运输、挂靠合作风险,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可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支持——我们专注用通俗语言拆解法律条款,提前堵住合同漏洞。更可贵的是,我们提供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灵活合作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防护。毕竟,真正的法律风控,不是事后打官司,而是让纠纷根本找不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