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客户逾期不还,企业代偿后如何追回损失?-禹州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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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豫1081民初566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3月20日,禹州市某有限公司作为出卖人、张某乙作为买受人,共同签订编号为202303200019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一份,约定禹州市某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房产,房屋总价款为737500元,首期房价款147500元,余款590000元向中国某行禹州市支行申请贷款支付。同时,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其中第十八条第三款约定:买受人采用贷款方式支付房款,并由出卖人提供借款担保的,买受人对银行的违约视同对本合同的违约,买受人如逾期归还按揭贷款,导致按揭银行扣划出卖人保证金的,买受人应在保证金被划扣后5日将被划扣的保证金支付出卖人,如买受人未如期支付出卖人被扣划保证金,应按照被划扣保证金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023年3月,张某乙作为抵押人、中国某行禹州市支行作为抵押权人、禹州市某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共同签订《禹州市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一份,约定担保人为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张某乙逾期还款,中国某行禹州市支行从禹州市某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分别于2024年6月17日扣划14274.04元,2024年8月15日扣划7034.24元,2024年12月6日扣划14092.85元,2025年3月28日扣划10505.56元,上述代偿款项共计45906.69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张某乙必须在10天内还给禹州市某有限公司45906.69元代偿款,并从2025年3月28日起按年利率12.4%支付违约金,直到钱全部还清为止。
三、核心观点:企业担保风险,一纸合同定乾坤
这个案子看似是“客户不还房贷,开发商被扣钱”的小事,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你给别人担保时,如果合同没写清楚“怎么追回损失”,钱可能打水漂!
- 为什么开发商赢了?
因为他们在补充协议里白纸黑字约定:“客户逾期导致保证金被扣,5天内必须还钱,否则按日万分之五付违约金”。法院一看,这条款合法又明确,直接判客户赔钱。简单说:合同里写得越细,企业追债越轻松。 - 企业常犯的错:
很多公司(比如开发商、供应商)为了促成交易,随口答应给客户做贷款担保,却忽略签补充协议。结果客户一违约,银行直接从企业账户扣钱,企业想追回损失时才发现:- 没约定还款期限 → 客户拖着不还,企业干着急;
- 没写违约金标准 → 即使起诉,也只能按最低利息算,损失大半;
- 没留催收证据 → 客户耍赖说“没收到通知”,企业百口莫辩。
就像本案例,如果合同没写“5天内还钱”,开发商可能拖一年都拿不回钱,还得倒贴诉讼费!
- 3招教你防风险:
- 担保必签“追偿协议”:
别只签主合同!单独加一条:客户违约导致你代偿的,必须在3-5天内还清,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三到五(别超法律上限)。本例中开发商写“日万分之五”,法院全支持了,因为没超过LPR四倍(年12.4%)。 - 扣款当天就催收:
银行一扣钱,马上发书面通知给客户(像本案的“催缴通知书”),并保留邮寄凭证。拖得越久,客户越可能转移财产。 - 定期查客户信用:
对贷款客户,每季度查一次征信或还款记录。发现逾期苗头,立刻介入——别等银行扣光你的保证金才行动!
- 担保必签“追偿协议”:
记住:担保不是“做好事”,而是“签生死状”。合同里多写10个字,事后少赔10万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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