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贷客户逾期不还,企业代偿后如何追回损失?-禹州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禹州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豫1081民初566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3月20日,禹州市某有限公司作为出卖人、张某乙作为买受人,共同签订编号为202303200019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一份,约定禹州市某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房产,房屋总价款为737500元,首期房价款147500元,余款590000元向中国某行禹州市支行申请贷款支付。同时,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其中第十八条第三款约定:买受人采用贷款方式支付房款,并由出卖人提供借款担保的,买受人对银行的违约视同对本合同的违约,买受人如逾期归还按揭贷款,导致按揭银行扣划出卖人保证金的,买受人应在保证金被划扣后5日将被划扣的保证金支付出卖人,如买受人未如期支付出卖人被扣划保证金,应按照被划扣保证金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023年3月,张某乙作为抵押人、中国某行禹州市支行作为抵押权人、禹州市某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共同签订《禹州市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一份,约定担保人为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张某乙逾期还款,中国某行禹州市支行从禹州市某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分别于2024年6月17日扣划14274.04元,2024年8月15日扣划7034.24元,2024年12月6日扣划14092.85元,2025年3月28日扣划10505.56元,上述代偿款项共计45906.69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张某乙必须在10天内还给禹州市某有限公司45906.69元代偿款,并从2025年3月28日起按年利率12.4%支付违约金,直到钱全部还清为止。

三、核心观点:企业担保风险,一纸合同定乾坤
这个案子看似是“客户不还房贷,开发商被扣钱”的小事,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你给别人担保时,如果合同没写清楚“怎么追回损失”,钱可能打水漂!

记住:担保不是“做好事”,而是“签生死状”。合同里多写10个字,事后少赔10万块!


作为企业“法律守门人”,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定制风险防控方案。我们的法律顾问服务极高的性价比——日常合同审核、纠纷预警全覆盖,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成本试水专业保障。企业想稳赚不赔?从一份滴水不漏的合同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