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职业打假人!单方检测报告无法支持索赔主张 - 永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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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1481民初627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3月2日,崔某在永城某某医院购买炒酸枣仁1000克,价值5577元,该炒酸枣仁中药饮片包装标签上标注有“品名:炒酸枣仁;产地:山东汶上,生产厂家:安徽某中药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3月20日,崔某怀疑所购炒酸枣仁存在质量问题,便以商水县某堂百货商行的名义委托广州某标检测技术中心对购买的炒酸枣仁进行检验。该公司2024年3月28日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检验结论:经检测,性状项目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崔某向法院递交委托鉴定申请书,请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案涉炒酸枣仁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进行鉴定。法院委托江西某检测有限公司进行鉴定,因崔某经催告未在规定日期内缴纳鉴定费用,造成鉴定未果。另查明,永城某某医院所售炒酸枣仁购自亳州市某总公司中西药公司。
法院最终驳回了崔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包括退还货款5577元、十倍赔偿55770元及检测费200元),案件受理费由崔某自行承担。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职业打假人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单方检测报告不被法院认可,企业却能轻松化解索赔。为什么?因为崔某作为买家,自己找机构检测产品,但报告既没证明检测机构资质,也没让企业参与见证,企业自然不认账。更关键的是,崔某申请法院正式鉴定时自己却“掉链子”,没交鉴定费导致鉴定失败,结果“人证物证”都不足,法院只能判他败诉。
对企业来说,这简直是教科书级的“风险防火墙”示范:
- 保留完整进货证据链是底线:永城某某医院能赢,关键在于提供了正规进货发票、合格证和来源证明(从亳州市某总公司中西药公司采购)。企业平时进货时,务必索要并保存好每一张发票、质检报告和出库单。别嫌麻烦!这些纸片在法庭上就是“护身符”,能直接证明产品来源合法,避免被扣上“卖假货”的帽子。
- 警惕“异常购买行为”:崔某的购买方式很可疑——跨省150多公里专门买药、一次性花5000多元买单一品种、没有医生处方。企业员工(尤其是药店、超市)要培训识别这类“职业打假人”:
- 大额单一商品购买(比如只买一公斤药材不搭配其他药);
- 无就诊记录却要求开高价单品;
- 拍照录像后迅速要求索赔。
遇到这类情况,先礼貌拒绝交易,或全程录像留存证据。
- 别让“单方检测”拖下水:买家自己送检的报告,法院大概率不认!因为检测机构资质不明、样本可能被调包。企业如果收到质量质疑,绝不私下妥协,而是主动提议:
- 共同委托法院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检测;
- 要求买家提供检测资质证明。
记住:真金不怕火炼,正规企业经得起权威检测。
一句话总结:职业打假人专挑证据漏洞下手,企业只要做到“进货有票、卖货留痕、遇疑走官方流程”,就能把风险降到最低。别等被告上法庭才后悔——日常小事做扎实,才是最省钱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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