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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违约金超过LPR1.5倍法院不支持-荥阳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荥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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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2民初176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1月29日,河南某公司作为出租方与荥阳某公司签订《吊车租赁合同》,约定租赁16吨和8吨随车吊车。合同规定:租金按台班计算(16吨吊车1200元/班,8吨900元/班),进场后每15天支付租金,退场后结清费用;如逾期付款,按总费用的2‰每天计收违约金。
合同履行中,荥阳某公司共租赁多辆吊车,截至2024年1月20日,总租金216225元。河南某公司按已开发票金额214825元主张(自愿放弃1400元),荥阳某公司已支付194625元(2023年12月23日付100000元、2024年1月11日付94625元),尚欠20200元未付。河南某公司多次讨要无果后起诉。
法院判决荥阳某公司支付剩余租金202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按年利率5.175%自2024年2月6日起计算)。但驳回了河南某公司要求按“一年期LPR四倍”计算损失的请求,因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过高。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避免“要钱难、索赔亏”的租赁风险?
这个案子表面是“要2万块租金”,实则暴露了企业签合同时的3个致命漏洞:违约金乱写、催款不留痕、超期使用没补协议。很多老板以为“合同写得越狠越保险”,结果法院根本不买账!

风险一:违约金设太高等于白设

风险二:催款靠嘴说,等于没催

风险三:设备超期用,合同变“糊涂账”

最后提醒:合同不是签完就“躺平”!从设备交付、开票付款到退场,每个环节都要留证据链。本案中河南某公司胜诉,全靠发票、转账记录和详细施工日志,换成证据不足的企业,2万块可能永远要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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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改编自真实判决,企业名称已做匿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