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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随意使用与知名商标相似字号将承担侵权责任-安阳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林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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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5)豫0506知民初74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广东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06月02日,是一家连锁超市品牌企业,拥有第3039753号和第3040128号"壹加壹"注册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5类:商业信息代理、推销(替他人)等。该公司获得多项荣誉,包括"2017年度十佳连锁经营企业"、"2017年度广东连锁50强"、"改革开放40年广东商业领军企业"等,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023年12月9日,原告发现林州市存在一家门头显示为"一加一生活超市"字样的店铺,该店铺微信支付收款码名称为"一加一生活超市"。被告林州市某店成立于2019年03月25日,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杨某,经营范围为零售百货、食品等。

法院判决:1.林州市某店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壹加壹"字样,并于30日内变更企业名称;2.赔偿广东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2500元;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法律风险防范指南:企业起名不是"随便起"

很多老板可能不理解:"我在小县城开个50平米的小超市,跟千里之外的大企业有啥关系?怎么就侵权了?" 这个案例给出了明确答案——商标保护不分地域大小,起名不当就要真金白银赔钱!

本案中,被告杨某辩称"不知道对方有商标""我们相隔千里""小店年收入才2万"等理由,但法院依然判其侵权。原因很简单:

  1. "壹加壹"是原告核心商标,而被告直接把"壹加壹"用作企业字号;
  2. 行业高度重合——双方都做超市零售,消费者很容易误以为"小超市"是"大品牌的分店";
  3. 法律不认"我不知道"——即使你真不知道对方有商标,只要用了相似名称做同类生意,就构成侵权。

特别提醒企业主注意:
起名前必查商标:登录"中国商标网"(免费查询),输入你想用的名称,重点查第35类(广告销售)、第39类(运输贮藏)等商业服务类别。
别打"擦边球":把"壹加壹"改成"一加一"看似聪明,但法院认为这仍会造成混淆(本案中门头部分未侵权是因字体差异,但字号部分仍构成侵权)。
小企业更要谨慎:被告辩称"小店不会影响大企业",但法律保护的是"消费者不被误导",哪怕只有一两个顾客搞混,也算侵权。
收到律师函别硬扛:本案被告收到《律师函》后未及时处理,最终不仅赔钱还得改名,重做招牌、包装等隐性损失远超2500元。

四、征和律师给企业的贴心建议
企业名称和商标是品牌的"身份证",一旦出问题轻则改名重做,重则面临高额索赔。我们处理过大量类似案件,发现80%的侵权纠纷本可避免——只要在注册前做一次专业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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