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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账确认债务,避免货款打水漂-林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林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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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0581民初985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9月6日,徐州某矿有限公司与林州某集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林州某集有限公司向徐州某矿有限公司购买左滚筒1件、右滚筒1件,金额380000元;徐州某矿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开具了相应增值税发票。2017年9月19日,双方又签订合同,购买左、右滚筒各1件,金额395000元,徐州某矿有限公司同样开具了发票。2017年10月9日,双方签订第三份合同,购买齿座、截齿,金额30000元,并开具发票。2017年11月9日,双方签订第四份合同,购买左、右滚筒各1件,金额380000元;徐州某矿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开具了376752.18元的发票。
2022年2月22日,林州某集有限公司向徐州某矿有限公司发出企业询证函,确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欠货款239752.18元未付。

法院判决:林州某集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徐州某矿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9752.18元及逾期利息(以欠款为基数,从2021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付清为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驳回徐州某矿有限公司的其他请求。

三、法律风险提示:对账确认是货款安全的“保险栓”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货款拖欠太久,对方可能以“过期不候”为由赖账。法院为啥支持徐州某矿有限公司?关键就在2022年那份企业询证函——它像一记“确认键”,把原本可能过期的债务重新“续了命”。

很多老板以为:货发了、票开了,钱就稳了。但现实很残酷:法律只保护“勤快人”。我国法律规定,讨要货款的“法律保护期”一般是3年。如果3年内不主动催款、不留下证据,债务人就能理直气壮说“超时作废”。本案中,林州某集有限公司就辩称“诉讼时效已过”,想逃避付款。可徐州某矿有限公司用2022年的询证函证明:对方亲口承认欠钱!这相当于按下了“时效重置键”,让3年保护期从新计算。

更值得警惕的是: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1. 每半年对一次账:别等钱拖成“陈年旧账”。像本案一样,定期发书面询证函(微信、邮件也行),让对方签字或盖章确认欠款。这比天天打电话管用100倍!
  2. 催款留“铁证”:发律师函要保留邮寄回执;用微信催款,记得让对方回复“收到”;签合同时写明“付款截止日”,超期自动算利息。
  3. 质量问题当场拍:收货时发现瑕疵,立刻拍照、录像,让对方签收问题单。否则拖几年后再说,法院只会说“证据呢?”

货款不是“死账”,而是企业的“活血”。一次规范的对账,可能比打十年官司更省心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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