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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供应商如何避免因表见代理认定失败导致货款损失-济源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0 济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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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321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河南省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河南金利金锌有限公司承接电解车间、氧化锌浸出车间等工程项目后,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宋某伦施工。2022年4月,宋某伦以个人名义向明某建设公司出具《项目招投标及施工承诺书》,承诺工程相关责任(包括材料款)均由其个人承担。同年6月,宋某伦又出具《委托书》,委托其哥哥宋银某办理项目对接工作,并明确“产生的经济法律纠纷与明某建设公司无关”。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济源市豫某贸易有限公司向该工地供应混凝土,全程由宋某伦或其哥哥宋银某联系:包括确认混凝土型号、方量、价格,核对对账单。期间,明某建设公司应宋银某要求,分两次向豫某贸易公司转账35万元和10万元(备注“商砼款”),豫某贸易公司也向明某建设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所有合同、对账单、还款承诺书均无明某建设公司盖章或签字——例如,2023年9月和2024年5月,宋某伦两次以“明某建设公司”名义向豫某贸易公司出具还款承诺书,但未盖公章,仅由其个人签字。因宋某伦拖欠货款177万余元,豫某贸易公司将宋某伦和明某建设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货款、利息及律师费。

法院判决:一审判决宋某伦个人支付货款1772404.7元及利息、律师费2万元,驳回对明某建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三、法律风险提示:为什么你的货款可能“打水漂”?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建筑行业常见的“坑”:供应商以为和大公司做生意,结果货款却要找包工头个人要。核心问题在于——豫某贸易公司轻信了“表见代理”,但法院认为它没尽到基本核实义务

什么叫“表见代理”?简单说,就是对方没公司授权,但你有理由相信他能代表公司(比如他穿着公司工装、用公司名义谈生意)。这时,公司就得为他的行为买单。但本案中,法院为啥不认可?关键三点:

  1. 你没查清楚“他到底是谁”:宋某伦和豫某贸易公司合作十年,一直挂靠不同公司施工(自己承认“都是挂靠”)。供货时,宋某伦从未出示明某建设公司的授权书或工作证,所有对接全是宋某伦兄弟俩操作。作为专业供应商,豫某贸易公司连“这人是不是公司员工”都没核实,就像买房子不查房产证,风险当然自己扛。
  2. 合同和付款别被“假象”迷惑:明某建设公司付过两笔款,还收了发票,但法院看穿了本质——钱是应宋某伦要求转的,发票也是应宋某伦指令开的。更致命的是,豫某贸易公司提交的《混凝土购销合同》既无公司盖章,也无签字,纯属“口头约定”。现实中,建筑行业常有“先供货后补合同”的陋习,但法律只认“铁证”:没公章没签字,等于没合同!
  3. 行业惯例≠法律保护:豫某贸易公司辩称“建筑行业都这样,个人谈生意、公司付款”。但法院明确:行业习惯不能代替法律程序。哪怕整个行业都乱来,你作为供应商也得守住底线——签字盖章前,必须确认对方有公司授权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照着做能省大钱)

结尾小贴士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法律不保护“我以为”。企业日常经营中,80%的货款纠纷源于交易时图省事、信口头承诺。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见过太多老板因一纸授权书缺失损失百万。与其事后打官司,不如事前把好关——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定制法律顾问服务,极高的性价比让您花小钱防大险,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用专业筑起您的生意“防火墙”。 (注:本文案例已脱敏处理,人名公司名按规范隐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