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他人商标小心吃小额官司-济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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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5)豫9001知民初12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8月7日,钟某经核准注册第2547号“红”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43类:餐厅;饭店;餐馆;自助餐厅等。2018年8月10日,钟某与四川某餐饮公司签订《许可使用授权书》,约定将“红”由四川某餐饮公司独占许可使用。2024年8月22日,四川某餐饮公司使用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进行取证,发现济源某餐饮店在其店铺门头、菜单、宣传页及线上美团使用“红肥肠鸡牛杂煲”。济源某餐饮店经营者史某辩称,其用“红”是因为小名叫欢,主要卖烧烤和铜火锅,与原告卖的牛蛙火锅无关,不构成侵权。庭审后,济源某餐饮店将其店铺门头及菜单等使用的“红”去除。
法院判决:济源某餐饮店赔偿四川某餐饮公司2元(实际金额约200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藏着一个大坑:即使你觉得自己“有理由”,乱用别人商标照样吃官司!
法院为啥判济源某餐饮店赔钱?关键就两点:
- 服务类型太相似:原告商标核定用于“餐厅、火锅”,被告卖“肥肠鸡牛杂煲+烧烤”,本质都是餐饮服务,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同一家店”。
- 商标用得太明目张胆:被告在门头、菜单、美团全标“红*”,和原告注册商标一模一样,就像在别人家招牌上直接盖自己名字。
史某辩解说“小名叫欢,卖烧烤不侵权”,但法院没采信——商标不是“你能用”,而是“法律准不准用”。哪怕你真心觉得“红”和自己有关,只要没查清商标归属就乱用,轻则像本案赔200元,重则可能被罚几十万!
给企业的3个保命提醒:
✅ 开店前必做“商标体检”
别等开业才后悔!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查询”官网(免费),输入你想用的名字/logo(比如“红*”),查是否已被注册。尤其餐饮、零售等行业,热门词早被抢光,强行用等于主动送钱给法院。
✅ 别玩“擦边球游戏”
有人想:“我加个字总行吧?”比如本案被告用“红肥肠鸡”。但法院认的是“核心标识相同”——“红”二字突出显示,照样侵权!记住:改一个字≠安全,消费者一眼认出“红*”,就可能混淆。
✅ 被投诉别硬扛,赶紧整改
本案被告赔钱少,全因及时拆了招牌。如果收到律师函或平台下架通知,24小时内撤下所有侵权标识(门头、菜单、线上店铺),再和对方协商,能大幅降低赔偿。硬说“我不懂法”?法院只会说:“商标法公开十年了,这理由不成立!”
法律不是摆设,而是生意的护身符。很多小老板觉得“我店小不会被盯上”,但商标监控已成大公司常规操作——用技术自动扫全国店铺,美团、抖音都能取证。一次侵权,少则赔几百,多则关店,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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