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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程质量问题不能以过质保期为由推卸责任-济源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0 济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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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9001民初1125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3月30日,济源某甲公司和河南某乙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河南某乙公司承包济源某甲公司1#厂房土建维修项目工程;工程总价暂定1998000元,最终价款以济源某甲公司签字认可的实际工程量等进行决算;付款方式为工程施工结束按月报量付款60%,竣工资料上报完成验收付款至工程价的80%,决算完成付至决算价的90%,留10%的保修金,期满一年内付清。

河南某乙公司进行了维修施工,于2023年6月底7月初施工结束撤场。双方对工程价款、施工质量存在争议,未共同签署验收单和结算单。济源某甲公司已支付90万元。

经鉴定,河南某乙公司施工的屋面压型金属板等项目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施工规范,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屋面压型金属板存在渗透痕迹;钢结构构件除锈工程不符合约定;屋面金属板固定方式不符合规范;散水勾缝局部存在开裂;屋面岩棉局部脱落等。

法院判决:河南某乙公司赔偿济源某甲公司维修费用441881.3元;济源某甲公司支付河南某乙公司工程款954700.03元;两项抵销后,济源某甲公司应支付河南某乙公司512818.73元。

三、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厂房维修工程的质量问题,不能简单以"过了质保期"为由推卸责任。许多企业老板可能认为:"工程都用了一年多了,现在说有问题,凭什么还要我负责?"但这个判决告诉我们,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为什么呢?因为本案涉及的是厂房维修,不是新建工程!法院明确指出:维修工程不适用"发包方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后不得再主张质量抗辩"的规定。简单来说,新建厂房你没验收就用,一般不能再追究质量问题;但维修工程不一样,即使你用了,只要能证明是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责任方仍要负责。

企业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风险防范措施:

  1. 明确合同性质很重要
    本案中,法院将案由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改为"承揽合同纠纷",因为这是维修而非新建工程。不同性质的合同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企业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工程性质,避免后续争议。

  2. 质量异议要及时提出
    济源某甲公司在质保期内提出了质量异议,这是获得法院支持的关键。企业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一定要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保留证据,不要拖延。

  3. 隐蔽工程验收不能马虎
    法院认为,对于隐蔽工程(如除锈、内部结构等),发包方应在工程隐蔽前验收,否则视为合格。本案中,因济源某甲公司在结算清单中已列明隐蔽工程费用,法院认定其已验收合格。企业对隐蔽工程必须严格把关,及时验收签字。

  4. 价款计算标准要约定清楚
    双方对"合同外部分按10%还是1.01%下浮"争执不下。法院最终依据投标文件确定了下浮比例,因为投标价在中标后已成为合同计价依据。企业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计价标准,避免后续扯皮。

  5. 不要以为"用了就免责"
    河南某乙公司辩称厂房已过质保期,但法院不支持。因为维修工程的特殊性,即使过了质保期,若能证明是施工质量问题,责任方仍需承担。企业不能心存侥幸,认为"东西用着没事就完了"。

企业在工程管理中应当建立完善的验收制度,对每个施工环节都要有书面记录和验收签字;发现质量问题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合同条款要详细明确,特别是质量标准、验收程序、保修责任等;保留好所有往来文件、照片、视频等证据。只有这样,才能在纠纷中占据有利地位,避免像本案双方一样,既要付维修费又要付工程款,白白增加诉讼成本。

作为企业,别等到打官司才后悔当初没签好合同、没做好验收。一次规范的合同管理,能省去后续无数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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