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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将无效-宜都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宜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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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1民初102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6月,鄢某以家庭为单位向中国某保险公司宜都支公司投保了宜都市2023年社会治安保险,缴纳保险费260元。保险单明确"无第三方责任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30000元"。保险期间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6月29日。

2024年2月26日,鄢某在检修因积雪压坏的瓦片时,左手大拇指被铝制收缩梯夹断,造成左手拇指远节离断。经医院诊断,左手拇指远节完全离断,创面指骨外露。2024年9月18日,经宜昌某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鄢某左手功能丧失22%,构成9级伤残。

鄢某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30000元残疾保险金,但保险公司只支付了524.67元医疗费,拒绝赔付残疾保险金,理由是:1. 鄢某受伤时间(2024年2月26日)不在保险期内(保险单显示保险期间为2024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29日);2. 根据保险条款,9级伤残只赔付20%即6000元。

法院查明,保险单号为PGBF20234205000000****的保单实际保险期间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6月29日,鄢某受伤时间在保险期内。关于伤残等级,鉴定机构详细计算了左手功能丧失22%的依据,符合9级伤残标准。

最终,法院判决中国某保险公司宜都支公司向鄢某支付残疾保险金30000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保险公司不能"藏"免责条款,必须明明白白告诉投保人!

法院为什么判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因为保险公司犯了一个企业常见的错误:把重要的免责条款"藏"在厚厚一叠合同里,却没有明确提醒客户注意。

具体来说:

  1. 保险公司在宣传单上大字写着"残疾保险金30000元",却在合同条款里悄悄规定"9级伤残只赔20%",这属于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的"免责条款"。

  2. 法律明确规定,这种免责条款必须做到两点:一是要在合同上用特殊字体、颜色等明显方式标出;二是要向投保人解释清楚"这意味着什么"。但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做了这些。

  3. 结果就是:这个按比例赔付的条款对客户无效!保险公司必须按宣传单承诺的30000元全额赔付。

对企业的重要启示:

  1. "藏"条款等于没条款:很多企业喜欢在合同里塞满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却用小字印刷或藏在附件中。记住:法律不保护"偷偷摸摸"的约定!重要条款必须用加粗、下划线等明显方式标出。

  2. "我发了就算"是误区:保险公司辩称"我们有条款",但法院问"你证明给客户看了吗?"他们答不上来。企业必须保留证据:客户签收合同的回执、重点条款的确认签字、甚至录音录像。

  3. 宣传与合同要一致:宣传单写"赔30000元",合同却写"按比例赔",这种"说一套做一套"最容易引发纠纷。企业对外承诺必须与合同内容完全一致。

  4. 格式合同特别危险:像保险、物业、会员服务这类企业常用的"格式合同",法律对免责条款的要求更严格。企业最好请专业律师审核,避免"自以为合规"却败诉。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这个案子看似是保险公司的教训,其实各行各业都可能遇到类似问题。外卖平台、健身房、培训机构...只要用格式合同,就必须把免责条款"晒在阳光下",否则打起官司来,法院会直接说"这条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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