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名为 劳务合同 但实质内容符合劳动合同的协议,企业仍需承担用人单位责任-宜昌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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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6)鄂05民终110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都和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28日,法定代表人刘某源,经营范围包括劳务服务。2014年4月1日,宜都和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施某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内容、劳动报酬、试用期、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及社会保险缴纳等内容。施某的工作地点为枝城某发普钙车间。宜都和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向施某发放了临时工作证,并按月向施某发放劳动报酬。2014年10月15日7时许,施某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被送往宜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治疗,2014年10月20日经抢救无效死亡。邱某(施某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施某与宜都和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最终驳回了宜都和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施某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二审维持原判。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众多企业常见的法律误区:合同名称不等于法律关系!很多老板以为,只要把合同名称写成"劳务合同"或"承揽协议",就能规避劳动法责任。但法院在审理时,根本不会被合同名称"忽悠",而是看合同的实际内容和双方的真实关系。
本案中,宜都和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虽然与施某签的是"劳务合同",但合同里规定了工作内容、劳动报酬、试用期、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和社保缴纳等典型劳动合同条款。更关键的是,公司还给施某发了工作证,按月发工资,要求他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这明显是在进行劳动管理。当施某在上班路上出车祸死亡后,公司想否认劳动关系,但法院根据这些事实,果断认定双方就是劳动关系。
企业老板们要特别警惕以下风险点:
1. "劳务合同"不是万能挡箭牌
如果你的合同里有"固定工资""考勤要求""试用期""必须遵守公司制度"等条款,哪怕标题写的是"劳务合同",法院也会认定为劳动合同。真正的劳务关系应该关注工作成果而非工作过程,不应该有严格的考勤和管理制度。
2. 管理方式决定法律性质
你对人员管得越严(比如要求按时打卡、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公司规章),越容易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本案中,公司给施某发工作证、按月发工资、安排固定工作地点,这些都是劳动关系的典型特征。
3. 书面证据会"反咬一口"
本案中,公司之前为帮员工获得更高赔偿而开了收入证明,结果在法庭上成了对自己不利的铁证。企业出具的任何书面文件都可能成为证据,一定要真实准确,不能为了"帮忙"随意开具不实证明。
4. 举证责任在企业方
当员工主张存在劳动关系时,企业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所以平时要保留好能证明真实关系的证据,比如工作成果验收记录、项目结算凭证等,而不是等到打官司时才后悔没留证据。
企业该如何防范?
- 如果是真正的劳动关系:老老实实签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别想钻空子
- 如果是真正的劳务/承揽关系:合同内容要体现"结果导向",避免出现劳动管理条款;付款方式应按项目结算而非固定月薪;管理上应关注成果而非过程
- 无论哪种关系:规范用工文件管理,避免随意出具不实证明
企业用工合规不是成本,而是避免更大损失的投资。一次劳动争议的赔偿金额,可能远超一年的法律顾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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