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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订工伤协议后未安排工作导致额外赔偿 - 潜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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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7)鄂96民终50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郭某自2011年10月起,每年约在10月至次年1、2月期间在潜江市兴某棉业有限公司从事棉花加工工作,最后一段工作期间为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1月12日下午,潜江市兴某棉业有限公司车间回收机起火,郭某在救火时被机器锯齿绞伤。郭某伤后在荆州市第三医院住院治疗9天、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住院治疗38天。2014年3月19日,潜江市兴某棉业有限公司与郭某签订一份《兴某棉业关于郭某工伤费用的协议》,协议约定潜江市兴某棉业有限公司支付郭某各项工伤费用22400元,其中住院伙食补助费4800元、住院期间工资2800元、住院期间陪护费4800元、康复期间护理费4000元、在家疗养期间误工费6000元。协议还约定,郭某在家疗养期间诊疗费由潜江市兴某棉业有限公司承担(凭发票报销),郭某基本康复后,每年9月份全体职工上班时潜江市兴某棉业有限公司为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该协议签订后,潜江市兴某棉业有限公司支付郭某22400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潜江市兴某棉业有限公司支付郭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114037.2元;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潜江市兴某棉业有限公司赔偿郭某损失4万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是:企业签了工伤协议后,如果没完全履行约定(比如没安排康复后的工作),就算协议本身合法有效,也可能要额外赔钱!

为什么这么说?潜江市兴某棉业有限公司和郭某签的协议明明写了“康复后安排工作”,但公司后来停业了,没给郭某安排岗位。一审法院觉得协议只覆盖了部分费用,所以判公司再赔11万多;二审法院却认为协议整体有效,但公司没安排工作属于违约,最终改判赔4万元。关键点在于:

给企业的3条避坑建议

  1. 协议写全“后路”:签工伤协议时,别只盯着眼前赔多少钱。一定要把后续安排(如康复后工作、企业停业怎么办)写清楚。比如加一句:“如企业停业,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并支付一次性补偿”。
  2. 做不到就早点沟通:如果企业真遇到困难(如停业、转型),别等员工告了才处理。主动找员工谈,重新签补充协议,把新方案白纸黑字定下来。
  3. 别赌“员工不会告”:很多企业觉得员工拿了钱就没事了,但法律保护员工权益。像这个案子,员工等康复后没岗位,自然会维权。

总之,工伤协议不是“灭火器”,签完不等于火灭了。企业必须确保每一条都能落实,否则“省小钱”可能“赔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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