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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多次展期后原抵押权仍然有效-潜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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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9005民初319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4月6日,许某、陈某与湖北潜江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所属泰丰支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借款140000元用于货运周转,年利率10.44%,期限12个月。同日,双方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许某名下位于潜江市某街道某路某号的房产(产权证号:潜江市房权证园林字第06号)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潜江房他证潜江字第T3号)。

借款到期后,许某、陈某无力偿还,先后五次与某公司签订展期或延期协议:

截至2023年4月30日,许某、陈某仅偿还本金1000元、利息80082.45元,尚欠本金139000元、利息544.44元。某公司起诉要求偿还欠款并确认抵押物优先受偿权。

法院判决:许某、陈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某公司借款本金139000元及相应利息;某公司有权以抵押房产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在14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为什么多次展期后抵押仍然有效?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奇怪:借款展期了五次,金额和利率都变了,为什么原抵押还能用?其实法院说得很明白:展期不等于新借款

就像你借朋友10万元说好一年还,结果到期还不上,朋友好心同意你再拖一年,这还是原来的10万元债务,只是时间变了。只要没产生全新的债务关系,原来的抵押就继续有效。

本案中,虽然借款经过五次展期,但借款人始终是许某、陈某,借款本金也没超过原抵押担保的14万元额度,利率变化也没加重抵押人的责任。因此,原抵押合同继续覆盖展期后的债务,无需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风险点:

  1. 别以为展期就要重办抵押
    很多企业一看到要展期,就以为必须重新办理抵押登记,结果白白花时间和手续费。其实只要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包括展期、延期等情形",原抵押就能覆盖后续展期。本案中某公司正是因为合同约定"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16年4月6日至2019年4月5日止...的债权",才保住抵押权。

  2. 展期协议要"认祖归宗"
    签订展期协议时,一定要写明"本协议是原《借款合同》的展期,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本案中虽然没有重新约定抵押事项,但因展期协议明确提到原借款合同,法院才认定抵押继续有效。如果展期协议写成"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可能就失效了!

  3. 抵押登记别超"有效期"
    最高额抵押有明确的债权确定期间(本案是2016年4月6日至2019年4月5日)。虽然借款发生在该期间内,但后续展期超出这个时间。企业要注意:只要原始借款发生在抵押担保期间内,后续合法展期一般仍受保护。但如果原始借款就超出担保期间,展期也救不了!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很多企业因为忽视这些细节,在借款人跑路时才发现抵押权有瑕疵,100万借款可能只能拿回20万!记住:展期不是新债,原抵押照样管用,但必须留好"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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