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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仅办理抵押预告登记不等于免除担保责任-潜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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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9005民初289号(一审)、(2024)鄂96民终391号(二审)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

2021年9月18日,中国某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以下简称中国某行潜江分行)与周某、杨某及潜江某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业公司)签订《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周某、杨某向银行借款81万元,用于购买某业公司开发的位于潜江市某某办事处红梅路1号东立壹品3栋1单元604室房屋,借款期限180个月。某业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并出具《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函》,承诺担保期间为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借款人所购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正本交付中国某行潜江分行之日止。

合同签订后,银行向某业公司账户发放借款81万元。2021年9月26日,周某、杨某以购买的房产办理了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为中国某行潜江分行。但截至案件审理时,某业公司未向银行交付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正本。

周某、杨某自2023年8月1日开始逾期还款,2023年10月1日后未再还款。银行扣划某业公司部分保证金后,起诉要求周某、杨某偿还借款本金689171.22元及利息,并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要求某业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判决结果: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周某、杨某偿还全部借款本息,某业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驳回了银行对抵押房屋优先受偿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别把"预告登记"当成"担保免责金牌"!

很多开发商以为:只要帮购房者办了抵押预告登记(俗称"预抵押"),自己的担保责任就结束了。这个案子狠狠打醒了这种侥幸心理!

关键误区

企业风险防范指南(开发商必看)

1️⃣ 别踩"预告登记万能"陷阱

2️⃣ 建立"登记进度追踪表"

3️⃣ 预留"风险缓冲金"

一句话总结:预告登记只是"开工仪式",不是"完工证书"。开发商不把"大产证"办下来、不把抵押权证明交到银行手里,担保责任就永远甩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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