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款代扣必须有明确书面约定否则难获法律支持-汉川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汉川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984民初391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6月12日,汉川某院有限公司(甲方)与武汉某备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建筑消防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武汉某备有限公司承包医院内部消防工程。2019年10月16日,该项目实际施工人徐某将消防应急照明线路、灯具及工程安装等转包给汉川某电器经营部。工程完工后,徐某于2020年7月28日向汉川某电器经营部的经营者林某出具欠条,确认欠消防应急照明工程款2万元,并备注"从消防工程中扣钱"。徐某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汉川某院有限公司尚欠徐某工程款六万余元。

法院判决:徐某需向汉川某电器经营部支付欠款2万元及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4年6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汉川某电器经营部要求汉川某院有限公司代扣工程款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说好的代扣工程款",如果没有白纸黑字写清楚,最后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

汉川某电器经营部做了工程,也拿到了欠条,但只因欠条上简单写了一句"从消防工程中扣钱",就无法让医院承担代扣责任。为什么呢?

关键问题在于:

  1. "口头约定"不如"书面协议":原告声称医院原院长口头答应代扣,但没有录音、没有书面证据,法院根本无法认可。企业之间任何重要承诺,都必须落实到纸面上。

  2. "备注"不等于"合同义务":欠条上写的"从消防工程中扣钱"只是徐某的个人备注,医院并没有在欠条上签字确认,这不能成为医院的法律义务。就像你写"请小明替我还钱",但小明没签字同意,法院当然不会让小明还钱。

  3. "实际施工人"≠"发包方":汉川某院有限公司只和武汉某备有限公司有合同关系,徐某是武汉某备的实际施工人,而汉川某电器经营部是徐某找的分包商。三级关系中,汉川某院有限公司只对武汉某备负责,不对汉川某电器经营部直接负责。

企业防范指南:

分包工程必须"三方协议":当你把工程分包出去时,最好让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三方一起签协议,明确约定款项支付方式。例如:"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支付XX元,该款项从总包款中扣除"。

欠条要写"谁来付、怎么付":拿到欠条时,不仅要写欠多少钱,还要写明"由XX方在XX时间内向债权人支付",并且最好让付款方也在欠条上签字确认。

保留完整证据链:工程记录、验收单、付款凭证、沟通记录都要保存好。特别是口头承诺,尽量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确认,比如发个消息"您刚才说会从总工程款里扣2万给我,是这样吗?"。

别轻信"内部人员"承诺:医院换了院长就推翻前任承诺,这是常见风险。企业合作要认"公章"不认"人",即使对方是院长、总经理,也要看到盖章的正式文件才稳妥。

特别提醒: 很多小微企业觉得"都是熟人,不好意思签合同",结果最后钱要不回来。记住:签合同不是不信任,而是让双方都安心。一个完善的合同,恰恰是长期合作的基础。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风险预防服务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专家,征和律师事务所深知企业经营中的法律痛点。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特别推出"先试用后付款"模式——您可先体验我们的专业服务,满意后再付费,真正解决企业"请法律顾问贵、用不上"的难题。从合同审查到风险预警,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企业定制专属法律防护网,让您的经营更安心、更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