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货款将被法院强制支付并承担违约金风险-大冶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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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经营者,您是否以为拖欠点货款只是“小事一桩”?这个真实案例告诉我们:哪怕只欠3万多货款,企业也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不仅要还钱,还得额外支付违约金! 别让小疏忽变成大损失,赶紧看看怎么避免这类风险。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579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1月20日,湖北某材有限公司与大冶市某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约定大冶市某业有限公司购买湖北某材有限公司的预拌混凝土,付款方式为“先款后货”(即先付款再收货),按实际供货量结算,若一方拖欠货款,需按每日万分之六(相当于年化约21.9%)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湖北某材有限公司按时供货,双方多次对账结算,部分《销售商砼结算表》上盖有大冶市某业有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并有该公司员工黄某的签名。2024年1月5日,黄某在结算表上签字确认:大冶市某业有限公司还欠货款35,716.9元。此后,大冶市某业有限公司一直未付这笔钱,湖北某材有限公司只好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大冶市某业有限公司必须在15天内支付全部欠款35,716.9元,并额外支付违约金(以欠款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从2024年1月6日起算,直到付清为止)。同时,大冶市某业有限公司还要承担403元案件受理费。但法院认为原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每日万分之六),因此未完全支持原告主张的11,615元违约金,而是大幅调低了计算标准。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千万别踩这些“坑”!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3大风险点,稍不注意就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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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款后货”不遵守?法院直接强制执行!
合同白纸黑字写了“先款后货”,但大冶市某业有限公司收货后迟迟不付款,结果不仅被追讨本金,还得付违约金。提醒: 无论生意多熟,都要严格按合同付款期限操作。别以为“拖一拖”没事——法院会直接冻结账户、划扣资金,甚至影响企业征信! -
员工随便签字?债务立马“甩不掉”!
大冶市某业有限公司的员工黄某在结算表上签了字,法院就认定这是公司行为,必须认账。提醒: 员工代表公司签字确认债务(比如签结算单、对账单),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 明确授权哪些人能签字;
- 要求员工签字前核对金额,避免“糊涂账”;
- 保留内部审批记录,防止员工越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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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可能“打折”,但你仍要付!
原告主张按每日万分之六收违约金(年化21.9%),但法院认为太高,调低到LPR的1.95倍(目前年化约7%)。看似“占便宜”,实则大亏: 虽然违约金被砍了,但企业还是要真金白银掏钱,还搭上诉讼费和时间成本。提醒: 签合同时,违约金别乱写“天价”——既可能不被法院支持,又会让对方觉得你不讲理,容易撕破脸打官司。
一句话总结风险防范: 货款按时付、结算严把关、合同别“踩雷”。企业主千万别心存侥幸:3万块的欠款也能闹上法庭,小疏忽可能引发大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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