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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把长期员工当临时工,否则要付高额经济补偿-枣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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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事//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0683民初156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黄某于2013年6月8日入职至枣阳某房公司工作,负责公司财务工作。2023年11月13日,枣阳某房公司向黄某下达解聘通知书,通知解除其出纳职务,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公司未发放黄某2023年7月1日至11月15日的工资。黄某在公司工作期间,2023年1月至6月每月工资均为5000元,2022年1月至9月每月工资及奖励工资也均为5000元,社保由公司缴纳。

2023年11月20日,黄某向枣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仲裁裁决支持了黄某的请求。枣阳某房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枣阳某房公司与黄某自2013年6月8日至2023年11月15日存在劳动关系;枣阳某房公司支付黄某2023年7月至11月15日工资2250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500元;驳回枣阳某房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在于:企业长期使用员工却不签劳动合同,把正式员工当成临时工,最后要付出高额代价

很多企业老板有个错误想法:"我给钱干活就行,不用签合同",或者"这人只是兼职,不是正式员工"。本案中,枣阳某房公司就是这么认为的——他们说黄某只是"阶段性会计代记账",属于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但法院一查,发现黄某从2013年到2023年整整10年都在公司做财务工作,工资由公司发,社保由公司交,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而不是临时劳务关系。

企业容易踩的三个大坑:

  1. 混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 劳动关系:员工长期在企业工作,接受企业管理,企业发工资交社保,这是"正式员工"。
    • 劳务关系:临时请人完成特定任务,按次付费,不接受日常管理,这是"临时工"。
    • 风险点:像本案这样让一个人连续工作10年却不签劳动合同,法院一定会认定是劳动关系。企业不仅要把人当正式员工对待,还要补缴社保、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本案中因为时间太长,已超过仲裁时效,否则公司要付更多钱)。
  2. 拖欠工资随意解雇
    本案中公司从2023年7月开始就不给黄某发工资,11月突然解雇。企业以为"不发工资=自动离职",这是大错特错!法律规定,企业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即使要解雇员工,也必须有合法理由并走正规程序。

    • 特别提醒:如果企业无正当理由解雇员工,员工不要求继续工作的话,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工作10.5年,每月5000元,共52500元)。如果违法解雇,还得支付双倍赔偿!本案中黄某"聪明"地只主张了经济补偿金(52500元)而不是赔偿金(105000元),否则企业要付更多钱。
  3. 仲裁诉讼程序不重视
    本案中公司说"仲裁没通知我们"、"仲裁员应该回避",但拿不出证据,法院没采纳。很多企业收到仲裁通知不当回事,不到庭也不提交材料,结果仲裁直接裁企业败诉。等拿到裁决书才想起要打官司,但很多问题已经无法挽回了。

给企业老板的实用建议:

必须签合同:员工入职1个月内必须签书面劳动合同!哪怕只工作1天也要签。电子合同也行,但必须规范。

工资按时发:再困难也不能拖欠工资,否则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并要经济补偿。建议设置自动发薪系统,避免遗忘。

解雇要谨慎:不要随便发个微信就解雇员工!必须有书面通知,说明合法理由(比如严重违纪要有证据),并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区分用工性质:真要用临时工,必须做到:按次付费、不纳入考勤、不发固定工资、不交社保。建议签《劳务协议》明确性质,但注意——如果实际管理方式像正式员工,法院还是认定为劳动关系!

重视法律程序:收到仲裁/法院通知必须当天处理!找专业律师准备材料,不要等到败诉才后悔。

很多企业觉得"劳动法麻烦",想着"能省则省",结果像本案一样,本该每月花几百元交的社保,最后赔出几万元;本该规范管理的财务岗位,因为用工混乱导致纠纷,反而损失更大。合规不是成本,而是避免更大损失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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