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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超一年申请仲裁企业无需担责 - 天门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天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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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2)鄂9006民初282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5年3月,沈某应聘到天门某西农商城有限公司任市场管理员职务,工资为每月2850元,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4月1日沈某办理离职手续,天门某西农商城有限公司支付了其任职期间的全部工资。2022年5月20日,沈某以在上班期间公司没有为其办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公司变相迫使自己离职为由,向天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1.确认双方自2015年3月10日至2020年3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2.公司向其补缴5年的社保;3.公司支付违法调岗导致离职的经济赔偿金。天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6月27日作出仲裁裁决,驳回沈某的仲裁请求。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简单说,沈某要求公司补社保、赔钱的诉求,法院都没支持。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警惕“时效陷阱”,否则小疏忽酿大祸

这个案子看似是员工“自己作死”——离职都两年多了才去告公司,但背后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法院不支持员工诉求,关键原因是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只有一年。沈某2020年4月离职,却拖到2022年5月才申请仲裁,早就过了法律规定的“一年保护期”。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就像一记警钟: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1. 离职手续当天“闭环”:员工走时,必须签好《离职确认书》,写明“工资结清、无社保纠纷、无其他争议”。别嫌麻烦——少一张纸,可能多赔几万块!
  2. 社保“月月清零”:哪怕员工主动说“不用交”,企业也必须依法缴纳。私下签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在法律上无效,社保局照样追缴+罚款。
  3. 调岗前先问“三句”:调岗是否书面通知?工资变没变?岗位是否合理?拿不准就咨询律师,别赌员工“不会告”。

劳动纠纷不是“躲得过初一就躲得过十五”。本案中企业赢了,纯属员工自己超时;但换个时间点,公司很可能输得精光。风险从来不在“员工会不会告”,而在“企业规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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