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员代收货款企业难追回 - 天门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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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6民终24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一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卖农药的公司,储某是该公司在天门地区的销售员。2023年至2024年期间,天门市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储某采购了多批农药。2024年7月24日,储某和天门市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账后签了《收货确认单》,确认对方欠货款80305元。但天门市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老板闵某早在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间,通过微信分6次把80400元货款直接转给了销售员储某(比欠款多95元,储某说因为每次要求付整数)。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却说这些钱是储某和天门市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交易款,和自己无关,于是起诉要对方再付80305元。
法院怎么判的?一审和二审都驳回了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请求,认为天门市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已经付清货款,不用再给钱。
三、核心风险:销售员代收货款,企业可能“白干活”!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谁收钱谁负责”,但背后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让销售员个人代收货款。江西某科技公司输了官司,就栽在这三点上:
1. 客户凭什么相信销售员能代公司收钱?
储某是江西某科技公司的销售员,平时送货、对账都代表公司,客户天门市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自然觉得“钱给销售员=给公司”。法院直接认定:储某收钱是职务行为,公司必须认账!很多企业以为“销售员是自己人,钱迟早会交回公司”,但万一销售员挪用或跑路,企业根本没法向客户二次追讨。
2. 说不清“这笔钱是谁的”,企业直接败诉!
天门市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转账时没备注用途,江西某科技公司却咬定“这是其他交易的钱”。法院问:证据呢?公司拿不出储某和客户有其他生意的合同或记录,只能认栽。法律上谁主张谁举证——你说钱不是这笔货的,就得自己证明,否则法院默认客户已付清。
3. 多付95元反而成“铁证”?
客户老板闵某说:“因为储某总让我付整数,所以多给了95元。”法院结合聊天记录发现,储某发货时间、数量和对账单一致,多付这点钱反而坐实了这是同一笔货款。企业要是没规范管理销售流程,这种“小细节”反而变成甩不掉的债务证据。
🔑 企业防坑指南(三招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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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死收款渠道
合同里必须写明:“货款只接受公对公转账至以下账户(附公司账号)”,并加盖公章。口头或微信说“付给销售员”一律无效!每月主动给客户发对账单,让对方签字确认。 -
给销售员画“红线”
培训时强调:私自收款=开除+追偿!所有销售合同约定“销售员收客户现金/微信转账,视为个人行为,公司不认账”。用企业微信沟通,避免私人账号谈业务。 -
留好“过程证据”
每次交货让客户签《收货确认单》(注明“货款未付”),付款后立即更新《付款记录表》。销售员离职前,必须和客户三方确认“历史欠款已结清”,防止“后账变前账”。
小提醒:别以为“都是熟人好说话”!这个案子客户多付95元都成了证据,企业却因管理漏洞丢了8万货款。规范操作不是“防客户”,而是防自己“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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