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企业经营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当阳民间借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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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195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7月4日,陶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利息为年利息10万元整,借款期限从2022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3日;若逾期还款,需额外支付每月1000元利息,并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同日,李某通过银行转账将50万元汇入陶某账户。陶某借款用途是用于宜昌某陶瓷有限公司经营。
宜昌某陶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23日,由卢某100%持股,陶某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陶某与卢某于2015年2月9日登记结婚。此外,李某为追讨债务,委托湖北某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支付律师费3000元。
法院判决:陶某和卢某需共同偿还李某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自2022年7月4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还清之日),并支付律师费3000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企业主千万别让个人钱包“替”公司背锅!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主用个人名义借钱给公司用,结果不仅自己要还钱,配偶也得一起赔! 为什么?因为法院发现,这笔钱虽然打着“个人借款”的旗号,但实际用于夫妻共同控制的公司经营(卢某是公司100%股东,陶某是实际控制人)。根据法律规定,这种“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配偶也得承担责任。
对企业来说,这简直是隐形炸弹!很多老板图省事,直接用个人账户收付款、借钱周转,觉得“反正公司是我开的”。但一旦出问题:
- 个人财产变“公司提款机”:房子、存款可能被强制执行,就像本案中卢某莫名背上50万债务。
- 家庭风险无限扩大:原本是公司经营风险,却拖累整个家庭,甚至影响婚姻稳定。
- 证据不足吃大亏:陶某辩称“借款是公司用的”,但合同写的是个人借款,法院只能按字面判——企业没规范财务,等于主动放弃保护伞。
企业该怎么做?3招守住钱袋子
- 借钱必须“公对公”:公司缺钱时,一定用公司名义签合同、走对公账户。别让老板个人当“替身”,合同里明确写清“借款用于XX公司经营”。
- 财务隔离要彻底:
- 老板个人钱和公司钱分开管,绝不混用(比如用个人卡付公司货款)。
- 公司借款时,让股东签《股东决议书》确认用途,避免“说不清”。
- 夫妻创业更需谨慎:如果公司由夫妻共同控制,务必在借款合同中注明“此债务属公司债务,非个人或夫妻共同债务”,并由公司盖章担保。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看似方便的操作,可能让企业一夜回到“破产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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