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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签字借款离婚后仍需共同偿还-松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松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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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1087民初28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5年5月26日,松滋某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王某、刘某丹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约定银行给予王某、刘某丹100万元的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为2015年5月26日起60个月。2016年1月26日,双方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王某、刘某丹位于松滋市八宝镇城东工业园永兴小区6排1栋、松滋市八宝镇城东工业园永兴场社区6组51号的房地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2018年5月21日,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银行向王某、刘某丹发放贷款100000元,贷款期限为2018年5月23日至2021年5月22日36个月,合同利率为年利率11%,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银行于2018年5月23日发放了100000元贷款。王某、刘某丹从2020年11月开始未能按约定偿还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发生逾期。银行向二人发出《催收函》《全部收贷通知书》,但截至起诉日仍未偿还。

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刘某丹需在十日内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7982.5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和复利(合计28571.33元),并继续支付后续逾期利息;但驳回了银行要求对抵押房产优先受偿的请求,因为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给我们企业敲响了两记警钟,看似简单的借款业务,却因为两个关键环节处理不当,让银行吃了大亏。

第一记警钟:夫妻共同签字就是"共同债务",离婚不是"免债金牌"
刘某丹在法庭上辩称"贷款没用于家庭生活,且已离婚,不该还钱"。但法院明确指出:因为当初借款合同是王某和刘某丹共同签字的,这就构成了夫妻共同债务。就像两个人一起签了合伙协议,即使后来散伙了,之前签的协议依然有效。对企业而言,如果借款对象是已婚人士,一定要让夫妻双方都签字确认,不能图省事只找一个人签字。否则,万一借款人离婚,另一半很可能像本案中的刘某丹一样拒绝还钱,企业将面临"钱要不回来"的风险。

第二记警钟:抵押不登记=白忙活,纸上权利不值钱
银行最亏的是第二点:虽然合同写了用房子抵押,但双方没去房管局办抵押登记。就像你买了房子只签合同不办房产证,房子其实还是别人的。法院因此认定银行不能优先拍卖抵押的房子。对企业来说,签了抵押合同只是第一步,必须立即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否则就像本案,明明有抵押物,却因手续不全丧失优先受偿权,等于把"保险绳"当成了装饰绳。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1. 签字环节"一个都不能少":遇到夫妻共同借款,必须两人当面签字按手印,保留视频记录更保险。别信"我爱人同意"的口头承诺,法律只认白纸黑字。
  2. 抵押登记"当天必须办":签完抵押合同,最好和客户一起到登记中心现场办理。别等"过两天",本案中就是因拖延导致抵押无效。可以约定:不办登记就不放款。
  3. 定期检查"抵押状态":对已办理的抵押,每半年查一次登记状态。曾有企业因抵押房产被偷偷解押而损失惨重。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做到"。看似繁琐的手续,实则是企业资产的"防弹衣"。宁可前期多花1小时办手续,也不要后期花1年打官司。本案中银行赢了本金却丢了抵押权,正是典型的"赢了官司亏了钱"——您企业的每笔业务,都该避免这种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