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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按时返还投资款将被法院强制还钱-铁山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阳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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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05民初31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2月23日,阳新县某村村民委员会(甲方)与黄石市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主要约定:1、乙方发展生态特种水产养殖260亩;2、甲方一次性投入资金30万元,乙方必须在当年12月30日前退还本金30万元,上交利润4万元,本金利润合计34万元;3、养殖期间所有人工费用和投资由乙方承担;4、付款方式:乙方在开湖取鱼时,必须先还清甲方投入的34万元,才能支配卖鱼收入。协议签订后,甲方将30万元支付给乙方,乙方按约支付了当年的4万元利润,但未退还30万元本金。
2020年2月23日,双方续签了一份《协议书》,约定:1、乙方发展生态特种水产养殖300亩;2、甲方继续投入30万元,乙方必须在2021年2月23日前退还本金30万元,上交利润3万元,合计33万元;3、养殖费用由乙方承担;4、付款方式:乙方开湖取鱼时,必须先还清甲方30万元本金和2.18万元利润。协议签订后,甲方将原未退的30万元继续投入,乙方支付了当年的3万元利润,但此后一直未退还30万元本金,也未再支付任何利润。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解除双方2020年签订的《协议书》,黄石市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需在15天内返还阳新县某村村民委员会30万元投资款,并支付6.3万元利润款,总计36.3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企业不守信,法院来“买单”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就一句话:企业收了别人的钱,却不按合同还本付息,最终被法院“强制执行”赔钱

记住:合同不是废纸,是企业的“信用身份证”。一次违约可能让合作伙伴不敢再合作,甚至被法院强制执行影响征信。做生意,守信就是最好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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