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违约金显失公平可被撤销 - 阳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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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520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阳新“摩尔城项目”原系阳新某甲有限公司开发。阳新某乙有限公司经与阳新某甲有限公司多次协商,将该项目转让予阳新某乙有限公司,并由阳新县人民政府将该项目列入政府招商引资项目。2023年1月18日,胡某与阳新某乙有限公司就阳新某甲有限公司原承租胡某位于阳新县镇路商住楼层门面用于摩尔城项目售楼大厅原欠租金达成协议,约定:“阳新某乙有限公司同意代阳新某甲有限公司支付胡某位于阳新县路商住楼**层门面租金人民币壹佰捌拾伍万元整(小写185万元),支付节点为2023年春节前支付伍拾伍万元,第二次在2023年3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伍拾伍万元,余款在2023年5月31日支付完毕。”阳新某乙有限公司于当天支付租金650000元,尚欠租金1200000元。《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约定“甲方应按期付款,逾期付款按照月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而该条第二款又约定“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时间解封,逾期按照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胡某认为该条款显失公平,要求法院撤销。差欠租金经多次催讨无果,胡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 阳新某乙有限公司必须支付胡某120万元代偿款;
- 撤销协议中“逾期付款按月万分之一付违约金”的条款;
- 阳新某乙有限公司需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以55万元为基数从2023年4月1日起算,以65万元为基数从2023年6月1日起算)。
三、核心观点:合同条款不平等,企业可能吃大亏!
这个案子看似是个“小纠纷”,但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合同条款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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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出在哪?
阳新某乙有限公司在协议里给自己挖了个“温柔陷阱”:它逾期付款,违约金只按“月万分之一”算(相当于年化0.12%,几乎可以忽略);但胡某如果逾期解封,却要按“日万分之一”付违约金(年化3.65%,高出30倍!)。法院一查,这明显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违背了公平原则,直接把不公平条款给撤销了。更麻烦的是,企业不仅得乖乖付钱,还得按更严的标准赔违约金。 -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
- 别耍“小聪明”设霸王条款:很多企业觉得“合同是我拟的,我多占点便宜没关系”。但法院会看实质公平——如果条款对一方太苛刻(比如违约金差几十倍),哪怕双方签了字,法院也能判它无效!结果反而是企业自己多赔钱。
- 违约金要“对等”才安全:签合同时,双方的违约责任必须平衡。比如:
- 你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按日万分之三算;
- 对方逾期交货,也得按差不多标准算。
别搞“我违约罚1块,你违约罚100块”这种荒唐事。
- 政府项目更要注意:本案涉及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容易以为“有政府背书就稳了”。但法院明确说:政府项目不等于可以欺负合作方!合同公平性是底线,否则照样败诉。
一句话总结:合同不是“谁强谁说了算”,而是“谁公平谁赢”。企业签合同时,务必自问一句:如果我是对方,能接受这个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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