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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违约金显失公平可被撤销 - 阳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阳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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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520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阳新“摩尔城项目”原系阳新某甲有限公司开发。阳新某乙有限公司经与阳新某甲有限公司多次协商,将该项目转让予阳新某乙有限公司,并由阳新县人民政府将该项目列入政府招商引资项目。2023年1月18日,胡某与阳新某乙有限公司就阳新某甲有限公司原承租胡某位于阳新县商住楼层门面用于摩尔城项目售楼大厅原欠租金达成协议,约定:“阳新某乙有限公司同意代阳新某甲有限公司支付胡某位于阳新县商住楼**层门面租金人民币壹佰捌拾伍万元整(小写185万元),支付节点为2023年春节前支付伍拾伍万元,第二次在2023年3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伍拾伍万元,余款在2023年5月31日支付完毕。”阳新某乙有限公司于当天支付租金650000元,尚欠租金1200000元。《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约定“甲方应按期付款,逾期付款按照月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而该条第二款又约定“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时间解封,逾期按照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胡某认为该条款显失公平,要求法院撤销。差欠租金经多次催讨无果,胡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1. 阳新某乙有限公司必须支付胡某120万元代偿款;
  2. 撤销协议中“逾期付款按月万分之一付违约金”的条款;
  3. 阳新某乙有限公司需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以55万元为基数从2023年4月1日起算,以65万元为基数从2023年6月1日起算)。

三、核心观点:合同条款不平等,企业可能吃大亏!

这个案子看似是个“小纠纷”,但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合同条款显失公平

一句话总结:合同不是“谁强谁说了算”,而是“谁公平谁赢”。企业签合同时,务必自问一句:如果我是对方,能接受这个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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