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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签字即担责,别当糊涂 共同借款人 -应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应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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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981民初322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3年1月12日,原告应城某行与被告李某平、被告徐某慧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李某平作为借款人、徐某慧为共同借款人,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070000元,利息为年利率5.5%,借款期限为36个月,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协议还款(每半年偿还本金5%),若借款人未按约定归还借款,在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50%罚息。同日,原告应城某行与被告李某平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李某平将其所有的位于武汉市汉阳区单元室**房产为借款提供1070000元的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担保期间为2023年1月12日至2028年1月12日,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23年1月13日,原告向李某平账户发放借款1070000元。后李某平按约偿还部分本息,但自2024年4月27日起未再还款。经多次催收,李某平仍欠本金1069990.39元及利息未还。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李某平和徐某慧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069990.39元及利息;应城某行对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核心风险提示:签字不是"走过场",角色不清必"背锅"!

本案最大的教训就藏在徐某慧的"签字"上。徐某慧坚称自己只是"紧急联系人",对借款内容不知情,但法院为何还判她和李某平一起还钱?关键就在两点:

  1. 合同位置定责任:她在《个人借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处签了字、按了手印,这不是普通签名,而是法律意义上的"我愿意一起还钱"的承诺。
  2. 配套文件补证据:原告还提交了她签字的《个人授权书》,明确写明用于"贷款审批",这直接证明她清楚这是借款行为,不是帮忙填个联系方式。

对企业的真实风险警示

血泪教训总结

合同不是纸,签字即承诺!
企业千万别让员工"随便签个字",
个人更别在没看清的文件上留指纹。
一次糊涂签字,可能换来百万债务。

企业风控小贴士

下次签合同时,记住"三要三不要":
看清签名栏前的"角色标签"(是借款人?保证人?还是联系人?)
保留签署过程录像或见证人签字
对关键条款单独确认(如让对方手写"本人理解罚息计算规则")
❌ 不要让他人代填合同内容
❌ 不要接受"空白处补签"
❌ 不要忽略配套文件(如本案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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