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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几天也要付工资!企业别因小失大-应城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应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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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鄂0981民初65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3月23日,久大(应城)盐某有限公司与周某签订了一份二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周某到久大(应城)盐某有限公司从事销售业务工作,在久大(应城)盐某有限公司安排其所属区域工作,月工资水平约1300元-3500元。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周某于2017年3月30日向久大(应城)盐某有限公司申请辞去工作,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久大(应城)盐某有限公司没有支付周某的工资。为此,周某向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久大(应城)盐某有限公司支付其2017年3月23日至2019年3月22日的工资共计84000元。2020年2月26日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决久大(应城)盐某有限公司支付周某工资57600元。久大(应城)盐某有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认定:周某实际只工作了7天(3月23日至3月30日),久大(应城)盐某有限公司必须支付这7天的工资。判决公司支付周某工资560元(按月均工资2400元折算),并驳回公司“不支付工资”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警示:别为省小钱惹大祸!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员工只干了7天活就辞职,公司却要赔钱。但背后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三大坑,普通老板可能根本没意识到:

坑1:“工作时间短=不用付工资”是大错特错!

很多老板觉得:“才干一周,给个路费打发走就行。”但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0条):只要员工提供了劳动,哪怕只干1小时,企业也必须按实际工作时间付钱! 本案中,公司因7天工资560元闹上法庭,最后反而要承担诉讼费、时间成本,甚至可能影响企业信用。

坑2:离职手续“走过场”等于埋炸弹!

周某的辞职申请,公司当时没认真核对签名和日期(后经司法鉴定确认是本人所写)。但公司却在仲裁时才质疑真实性,结果法院直接采信鉴定结果。关键教训

坑3:“口头承诺”在法庭上等于废纸!

周某声称公司曾承诺“给补贴、发委任书”,但拿不出有效证据(如盖公章的文件),法院全部没采信。而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辞职申请等书面证据,成了定案关键。血泪教训

企业自救指南:3招守住钱袋子

  1. 入职当天签合同,离职当天结工资

    • 无论试用期多短,合同必须入职24小时内签妥;
    • 员工离职当天,结清所有工资并让其签《工资结清确认书》。
  2. 所有承诺“白纸黑字”

    • 业务提成、岗位补贴等写入合同附件;
    • 委任书、授权书必须公司盖章,避免“空白文件”被篡改。
  3. 证据保管做到“三要三不要”

    • ✅ 要:工资条员工签字、离职文件双签、重要沟通留记录
    • ❌ 不要:口头约定、模糊表述、过期销毁(工资记录至少存2年)

特别提醒:很多老板以为“员工主动辞职就万事大吉”,但法律只看两点:是否提供劳动?是否结清工资? 别因560元的小疏忽,赔上企业声誉和数万元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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