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下钓鱼出事电力公司为何要赔60%?关键在警示标志和过失认定-谷城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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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625民初45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7月26日下午,喻某到喻某承包的位于谷城县庙镇村的蓄水池钓鱼。期间,鱼竿触及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谷城县某公司经营的10KV高压电线。当日18时许,喻某发现喻某昏迷在水池边并报警,喻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法鉴定确认喻某符合电击死亡。喻某兵的蓄水池周围设有“高压危险禁止钓鱼”“此处危险禁止游泳”等3处警示牌。喻某妻子蒋某被鉴定为大部分劳动能力丧失,家中仅有1.78亩土地流转收入(每年180元),不足以维持生活。
法院判决: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谷城县某公司承担60%赔偿责任,赔偿蒋某、喻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46,907.20元(已支付50,000元,还需支付596,907.2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鱼塘承包人喻某和村委会因已设置警示牌且无管理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企业必须警惕:高度危险活动的“无过错责任”陷阱
这个案子看似是个人钓鱼事故,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只要从事高度危险活动(如高压电、爆破、化工生产),即使你“没过错”,也可能要赔钱! 核心原因就一条:法律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为什么电力公司要赔60%?
- 法律明确规定:经营高压电属于高度危险活动,经营者必须担责(《民法典》第1240条),除非能证明是受害者“故意自杀”或“不可抗力”(比如台风刮断电线)。
- 但本案中,电力公司设置了警示牌,而死者喻某作为本地村民,明知高压线危险仍冒险钓鱼,属于“重大过失”。法院因此减轻了电力公司40%的责任。
- 关键教训:警示标志不是“摆设”,而是“减责救命符”!如果电力公司没设警示牌,可能要赔100%;但因牌子齐全,责任从100%降到60%。
企业如何防范这类风险?3招守住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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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标志必须“看得见、留得住”
- 别以为贴个“危险”小纸条就行!必须用反光材质、定期刷新,像本案设置3个以上醒目牌子。
- 行动建议:每月拍照记录警示牌状态,保存维护记录。万一出事,这些就是“免责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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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区域要“物理隔离+动态巡查”
- 本案鱼塘在高压线下,电力公司仅靠警示牌仍赔了60万。如果加装隔离网或与土地承包方签订安全协议,结果可能不同。
- 行动建议:对高压线、化工区等高危区域,加装防护栏、电子围栏,并联合村委会/物业定期巡查,留下巡查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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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受害者过失”成为你的漏洞
- 法院会重点查“受害者是否明知危险”:本案死者是本地村民,难称“不知情”;但如果是外来游客,企业责任可能加重。
- 行动建议:在入口处设置电子登记或语音提示(如“进入高压区请扫码知险”),用技术手段证明已尽告知义务。
最后提醒:高度危险行业(电力、燃气、矿山等)最容易“躺枪”——你没犯错,但法律要求你“兜底”。与其事后打官司,不如事前扎牢篱笆。安全投入省下的每一分钱,都可能变成法庭上多赔的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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