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口头买卖合同风险:未约定付款期限债务诉讼时效这样算-麻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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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181民初62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麻城某建材有限公司系销售加气块、粉煤灰砖等建材的企业,被告湖北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系房地产开发企业,被告梅某在2019年11月前系湖北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后为该公司员工,负责麻城公园城上城房地产项目。2018年,双方达成口头买卖加气块协议,麻城某建材有限公司按约向项目工地供货至2020年1月7日,湖北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均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供货期间,湖北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1479824.04元货款。2020年4月,双方结算确认总货款1626989.12元,扣除已付款项后,湖北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尚欠147165.08元,但未出具书面结算单或欠条,也未约定付款时间、违约责任及开票顺序。结算后,麻城某建材有限公司多次催款,湖北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梅某均拖延未付,且从未要求开具发票。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湖北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欠款147165.08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欠款为基数,按LPR利率加计50%计算,自2025年1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同时驳回麻城某建材有限公司对梅某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三张纸就能避免的百万损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天天踩的"隐形坑"。咱们用大白话拆解关键风险,帮您避开同类陷阱:
1️⃣ 口头协议≠不作数,但没"三张纸"等于裸奔
很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口头说好就行"。法院确实认定了口头合同有效,可问题出在没留关键证据:
- ❌ 没签书面合同:双方仅靠口头约定,导致付款时间、开票顺序等细节全靠"嘴说",纠纷时各执一词。
- ❌ 没签书面结算单:2020年4月对完账,公司既没让对方打欠条,也没签确认函,光靠"记得"欠钱,法律上等于没证据。
✅ 血泪建议:再小的交易也要"三张纸"——合同(写清产品、价格、付款时间)、送货单(对方签字)、结算单(双方盖章确认)。手机拍照存档也行,别等打官司才翻箱倒柜找证据!
2️⃣ "欠钱不还"的救命稻草:诉讼时效怎么算?
被告辩称"2020年就该要钱,拖到2025年起诉过时效了",但法院没支持。关键点在于:
- 🔑 没约定付款时间=随时能要?错!
法律规定:您必须先催款并给对方合理时间(比如30天),时效才从"宽限期结束那天"开始算。本案中,原告能证明每年都催款,所以没超时效;如果光在微信里说"啥时候给钱"却不留记录,败诉风险极高!
✅ 血泪建议:- 催款必须留痕:用微信/邮件发《催款函》,写明"请于X月X日前付清,否则将依法追责";
- 每年至少书面催一次:避免对方耍赖说"你从来没要过"。
3️⃣ 员工签字,老板要背锅?关键看这一条
梅某作为公司员工签了合同,原告却要求他个人还钱。法院为啥驳回?
- 🚫 员工干工作,公司扛责任:只要员工是为公司办事(比如负责项目采购),签的字就只对公司生效,个人不担责。本案中梅某全程代表公司,原告也知道这点,所以只能告公司。
- ⚠️ 但注意例外:如果员工签合同时写"本人担保",或用私人账户收付款,就可能被当成个人行为!
✅ 血泪建议:- 和对方交易时,第一句先问:"您是代表XX公司签约,还是个人行为?"
- 要求对方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书,避免员工离职后"失联扯皮"。
4️⃣ "你不开票,我就不付款"?法院:没约定就别赖账!
湖北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辩称"原告没开发票,所以我不该付钱",但法院直接驳回。原因很简单:
- 📌 合同没写"先开票后付款"!发票是税务问题,不是付款前提。除非白纸黑字约定"必须先开票",否则不能当赖账理由。
✅ 血泪建议:- 合同里加一句:"买方应在收到发票后X日内付款",既合规又防赖账;
- 即使对方拖着不提发票,先按约定时间催款,避免被反咬"违约在先"。
企业风控最后一句忠告
本案14万欠款拖了5年,诉讼费+利息多花近2万,根源竟是省了签一张结算单的时间。交易不怕小,怕的是"我以为"——你以为对方会认账,结果对方换了老板;你以为催过款就行,结果聊天记录被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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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口头约定变成"无头债",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生意才能稳稳向前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