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不合格可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老河口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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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682民初84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5月29日,被告湖北谷城某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原告襄阳某都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加气混凝土砌块销售合同书》,双方就甲方供应乙方承建的水岸新城A地块二期项目所需加气混凝土砌块一事,达成了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产品名称为加气混凝土砌块,规格型号为600300200和600300100两种型号,计量单位为立方米,单价均为210元每立方米,数量以实际发货为准。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GB/T11968-2006标准要求。结算方式为乙方付预付全部(或部分)款项,甲方根据货款金额组织生产并发等值货物。合同的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第二项规定,因乙方所供产品质量问题被建设方及相关监督部门查处,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甲方负全责。合同签订前后,原告分别于2018年5月25日付给被告50000元,2018年6月1日付给被告40000元,2018年6月25日付给被告420000元,共计510000元。被告于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7月12日共向原告供应加气块822.528立方米,金额为172730.88元。
老河口市先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2018年7月9日对被告的加气混凝土砌块(水岸新城A地块58号楼)进行了两个批次的取样,2018年7月12日进行了检测,2018年7月13日出具检测报告,认为抗压强度和干体积密度不符合要求,检测结论为样品参数不符合GB/T11968-2006标准要求。
老河口市先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2018年7月20日对被告的加气混凝土砌块(水岸新城A地块53号楼)进行了两个批次的取样,2018年7月24日进行了检测,2018年7月25日出具检测报告,认为抗压强度和干体积密度不符合要求,检测结论为样品参数不符合GB/T11968-2006标准要求。
2018年7月17日老河口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向原告下达整改通知书,称原告2018年7月13日在水岸新城二期工程项目施工中使用的墙体材料与施工图设计不符,并经现场送检为不合格,要求原告2018年7月24日整改到位。
2018年7月13日老河口市明正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君都水岸新城项目部向湖北杰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认为使用的加气混凝土砌块质量不合格,责令停止砌筑,现有的混凝土砌块退场不允许再使用。2018年7月25日老河口市明正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君都水岸新城项目部向老河口市思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认为送检的加气混凝土砌块质量不合格,责令将其不合格的产品全部退场。
2018年7月24日施工单位湖北杰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老河口市某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老河口市明正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君都水岸新城项目部向老河口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报送建设工程整改通知回单,称已将2018年7月13日之前进场的谷城某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的加气混凝土砌块全部进行退货处理。
2018年8月13日原告给被告送达工程联系函,要求甲方保证后期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否则要追究被告的责任并赔偿原告的损失。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被告需返还原告预付货款337269.1元并支付利息(从2018年7月1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驳回原告要求赔偿50万元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简单道理:卖东西必须保证质量,收东西必须保留证据!
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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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合同解除权:本案中,检测机构证明建材不合格,监管部门也下了整改令,法院直接判决解除合同。企业要注意: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写明"质量问题可解除合同",就像本案中"因乙方所供产品质量问题被查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这一条,成了原告胜诉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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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链决定胜负:原告能赢,不是因为"我觉得质量不好",而是拿出了完整的证据链:
- 第三方检测报告(老河口市先锋检测公司)
- 监管部门整改通知(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 监理单位停工指令
- 退货处理记录
企业收货时务必当场检测并保留样品,发现问题立即书面通知对方,不要像本案原告一样等到施工中才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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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有风险:原告付了51万元,只收到17万货,多付的钱打了水漂。企业签订合同时,要避免一次性付全款,最好约定"到货验收合格后再付款",或者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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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索赔要凭据:原告索赔50万元经济损失被驳回,因为只说"砂石涨价导致成本增加",没提供具体计算依据。企业主张损失时,必须准备:
- 正式的评估报告
- 与质量问题的直接关联证明
- 详细的成本清单
不能凭"我觉得"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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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老产品合格"当挡箭牌:被告拿出其他时间的合格报告想证明产品没问题,但法院说"这不是同一批货"。企业要注意:每批产品都要单独质检,不能拿历史报告当护身符。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签合同前:查清对方生产资质,明确质量标准和违约责任
- 交货时:三方(买卖双方+监理)现场抽检并签字
- 用货中:保留所有检测报告和问题记录
- 出问题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不要自行处理货物
很多企业吃亏就吃亏在"嫌麻烦"——觉得检测费时、签收单繁琐、留样品占地。但本案33万多的损失告诉我们:省小钱可能丢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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