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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卖假货也要赔钱-十堰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丹江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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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2)鄂0303知民初11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上海某某联合公司于1997年7月28日经核准注册第106号"六神Liushen"文字与字母组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洁物品等。2001年2月14日,上述商标经核准转让至本案原告上海某某公司名下,注册有效期限经核准续展至2027年7月27日。原告上海某某公司于1997年10月7日经核准注册第111号"六神"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香皂、洗手液、花露水等,注册有效期限经核准续展至2027年10月6日。2002年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原告上海某某公司注册并使用在花露水商品上的"六神"商标为驰名商标。

原告上海某某公司委托案外人杭州某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该公证处采取相应证据保全措施,并于2022年6月20日作出(2022)证民字第号公证书,载明:公证人员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毛某斌于2022年4月12日一起来到位于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村的一家标识为"丹江口市某乙综合服务社"的商铺(商铺名称及位置系通过商铺门口标识及手机APP"百度地图"实时定位确认)。毛某斌以消费者身份在该店购买六神花露水一瓶,公证人员对上述购买过程进行了监督,并对该商铺外观进行了拍照。购买结束后,上述所购商品由公证人员运回公证处保管。该公证书中所附照片显示封存的六神花露水瓶身印刻生产批号为"20230306FFJDS"。2022年6月7日,原告上海某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叶豹前往公证处对上述商品进行产品内材及产品外观鉴定,并出具加盖原告上海某某公司产品鉴定专用章的《上海某某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鉴别书》,鉴定案涉商品为侵犯其注册商标权的假冒产品。

被告某某社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陈某,于2012年4月6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经营、日用品销售等。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必须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原告2000元损失,但驳回了原告要求赔偿20000元的请求。原因是原告没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实际损失,且被告是个小店铺,侵权情节不严重。

三、企业必须知道的商标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很多企业容易踩的坑。很多小老板跟我诉苦:"我又不知道是假货,凭啥要我赔钱?"但法院明确说了:即使你不知道卖的是假货,只要卖了,就得担责!

关键就在这句话:"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所售商品具有合法来源"。什么意思呢?就是说陈某开的这个小卖部,拿不出进货单、供应商合同这些能证明"货是从正规渠道来的"证据。就像你去菜市场买菜,如果卖给你毒蘑菇的小贩跑路了,你再喊"我不知道有毒",顾客中毒了你还是得赔。

更扎心的是,上海某某公司这次一口气在法院告了33家小店,都是卖假"六神"花露水的。法院考虑了这个情况,把每家赔偿金额从2万降到2千——但架不住告得多啊!33家×2000元=6万6,维权成本摊薄了,但对每家小店来说,2000元也是白干好几天。

给企业3个救命建议:

  1. 进货时像查户口一样查供应商
    拿到货先问:"有商标授权书吗?"让供应商盖章签字。别嫌麻烦,一张A4纸能省你2000元赔偿。上次有客户按我教的做了,发现供应商拿的是假授权,直接避免了大损失。

  2. 小票单据不是废纸,是护身符
    保留每笔进货记录至少3年。现在很多小店用微信转账,但只写"付货款",出事了说不清。正确做法是让对方备注"XX品牌花露水20瓶",再拍个供应商营业执照照片存手机里。

  3. 被起诉别慌,先找证据
    陈某要是能拿出"2022年4月进货记录+供应商承诺正品"的证据,可能就不用赔钱了。记住:不知道侵权不是免死金牌,但合法来源证明是救命稻草。

特别提醒餐饮店、便利店老板:现在大品牌都在搞"打假批量诉讼",专找小店铺下手。你可能觉得"就卖一瓶假花露水能怎样",但人家要的就是你赔钱+停业的震慑效果。去年我们处理过类似案子,客户因为保留了完整进货链,最后对方主动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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