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微信交易务必保存完整证据,否则货款难追回-丹江口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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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381民初188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从2021年10月起至2024年5月止,利川某乙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通过微信向丹江口某甲材料有限公司(原告)订购PVC热缩管。双方业务员通过微信沟通交易细节:被告业务员(微信号07,昵称“简单@就好”)向原告业务员(微信号22)发送货物型号、数量、收货地址等信息,原告按要求送货。每次交易后,原告制作对账单,列明货款金额、送货日期等内容,扫描后通过微信发给被告;被告核对无误后,在对账单“客户确认”处加盖财务专用章,再将扫描件发回原告。截至2024年5月30日原告最后一次送货,被告累计拖欠货款23821.4元(其中2023年9月欠6714.8元、2023年12月欠849.5元、2024年1月欠4826.3元、2024年5月欠11430.8元),并在2024年5-6月对账单上盖章确认。原告多次催款无果后起诉,主张被告货到后30日内付款。
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被告利川某乙科技有限公司5日内支付货款23821.4元,并从2024年6月30日起,以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4.485%支付逾期利息(计算至付清日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日常交易中的致命漏洞:用微信谈生意很常见,但证据没留好,货款可能永远要不回来! 别急,咱们用大白话拆解关键风险和防范方法:
1. 风险点:口头约定+微信交易=“哑巴吃黄连”
- 法院为什么支持原告?
原告赢在“证据链完整”: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交易过程)+盖章对账单(证明欠款金额)+送货记录(证明货物已送达)。而被告连庭都没出,等于自动放弃辩解机会。 - 你的企业可能踩的坑:
- 以为“微信聊天=合同”,但聊天记录容易删、难证明身份;
- 对账只靠口头或截图,没让对方盖章确认;
- 拖欠货款时,催款只发“在吗?”“啥时付钱?”,没书面固定证据。
2. 防范秘籍:三招守住钱袋子
✅ 第一招:微信沟通必须“转正”
- 别只发文字!每次确认订单、送货、对账后,立即让对方盖章回传书面文件(如对账单、补充协议)。
- 操作示例:
“王经理,这是5月对账单(明细见附件),请今日内盖章扫描回传。若3天内未确认,默认金额无误,将按合同启动催收流程。”
(注:微信里写清“默认条款”,避免对方装失联)
✅ 第二招:付款期限写进“小纸条”
- 本案原告自认“货到30天付款”,但万一对方抵赖呢?
- 傻瓜式操作:
在每次送货单/对账单底部加一行:“付款期限:收货后30日内。逾期按LPR利率1.5倍计息。”
(法律依据:LPR是央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法院直接认!写上等于提前锁定利息)
✅ 第三招:催款不是“求人”,是“留证据”
- 别干等!拖欠超15天就启动“证据固化三步法”:
① 发正式函件:用EMS邮寄《催款通知书》(备注“欠款XX元+利息计算”),保留邮寄回执;
② 微信同步留痕:拍照EMS单发微信:“已发催款函(单号XXX),请3日内书面回复”;
③ 定期对账:每月底发对账单,写明“若5日内不异议,视为确认欠款”。 - 效果:哪怕对方耍赖,这些都能当法庭“铁证”,像本案原告一样快速拿回钱!
最后提醒:
别以为“小公司不用搞这么复杂”——本案标的才2万多元,被告却因证据不足输得彻底。微信是工具,不是合同!从今天起:
- 大额交易必须签书面合同;
- 小额交易也要用“盖章对账单”闭环;
- 催款记录存好,别等老板跑路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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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信息已脱敏处理,核心法律观点源于真实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