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销售假冒商品需担责,不知情也须证明合法来源-十堰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2)鄂0303知民初14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上海某合公司于1997年7月28日经核准注册第106号"六神Liushen"文字与字母组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洁物品等。2001年2月14日,上述商标经核准转让至上海某合公司名下,注册有效期限经核准续展至2027年7月27日。上海某合公司于1997年10月7日经核准注册第111号"六神"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香皂、洗手液、花露水等,注册有效期限经核准续展至2027年10月6日。2002年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上海某合公司注册并使用在花露水商品上的"六神"商标为驰名商标。
上海某合公司委托案外人杭州某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该公证处于2022年4月12日到位于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路村的一家标识为"明月超市"的商铺(即丹江口市石鼓镇某商店),由毛某以消费者身份在该店购买六神花露水一瓶。上海某合公司的工作人员叶某前往公证处对商品进行鉴定,出具《上海某合公司产品鉴别书》,鉴定案涉商品为侵犯其注册商标权的假冒产品。商品瓶身印刻生产批号为"20240410WHATS"。
丹江口市石鼓镇某商店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徐某,于2015年11月18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烟、酒类等。徐某辩称只进了四瓶花露水,是其妻子进货,不清楚供货商,是流动货车供的货。
法院判决结果:丹江口市石鼓镇某商店立即停止销售侵害上海某合公司第106号、第11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赔偿上海某合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0元;驳回上海某合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广大商家敲响了警钟:卖假货要赔钱,即使你"不知道"也要担责!
很多小商家都有这样的想法:"我只是个小店,进货时哪知道是假货啊!"但在法律上,这种想法非常危险。根据《商标法》规定,如果你销售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就构成了商标侵权。即使你确实不知道这是假货,也必须能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的,并且能说出供货商是谁,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徐某商店的经营者徐某辩称"只进了四瓶花露水,是我媳妇进的货,具体谁供的货也不清楚"。这种说法很常见,但在法庭上毫无用处。因为他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这些花露水是从正规渠道进货的,也无法说出供货商的具体信息。法院因此认定他需要赔偿2000元。
更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上海某合公司一次性起诉了33家类似的小商店!现在许多大品牌都会采取"批量维权"策略,专门针对小商家进行商标侵权诉讼。这些商家往往没有保留进货凭证的习惯,一旦被起诉就很难自证清白。
对于企业来说,特别是零售业经营者,必须牢记以下几点:
-
进货凭证是护身符:每次进货都要索要正规发票、送货单等凭证,并妥善保存至少两年。这些凭证就是你"不知情"时的救命稻草。
-
不要轻信"流动货车":本案中徐某提到是"流动货车"供货,这种来源本身就非常可疑。正规商品应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对上门推销的"便宜货"要格外警惕。
-
学习辨别真假商品:主动联系品牌方了解如何识别正品,或者参加相关培训。有些品牌会提供免费的鉴别服务。
-
建立商品溯源制度:即使是小商店,也应建立简单的进货台账,记录商品来源、数量、价格等信息。
-
收到律师函别慌张但别忽视:如果收到商标侵权律师函,不要置之不理,也不要盲目和解,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很多商家以为"我只卖了几瓶假货,能赔多少钱",但法律风险往往超出想象。本案中虽然只判赔2000元,但33起案件的律师费、时间成本以及店铺声誉损失,远不止这个数目。更严重的是,如果被认定为"明知故犯",赔偿金额可能高达数十万元。
专业支持助您远离法律风险
作为企业主,面对日益复杂的法律环境,一套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至关重要。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提供专业、实用的法律顾问服务,尤其在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管理、日常经营合规等领域拥有丰富经验。我们的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更提供"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贴心服务模式,让您的企业经营更加安心无忧。与其在问题发生后花费数倍代价解决,不如提前做好风险防范,让专业法律服务为您的企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