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商品要担责,合法来源证据必须留-阜阳著作权侵权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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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著作权侵权纠纷
案号:(2021)皖12民初83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华强方某(深圳)动漫有限公司是"熊出没"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颍上县某联超市迪沟店销售了印有"熊出没"图案的膨化食品。经当庭比对,该侵权商品上使用的美术作品与华强方某公司所有的"熊出没"系列美术作品相同。在未经华强方某公司许可的情形下,颍上县某联超市迪沟店销售该商品的行为构成对华强方某公司著作权的侵犯。
法院判决颍上县某联超市迪沟店立即停止侵犯华强方某公司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华强方某公司经济损失7500元(包含合理维权开支)。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我只是个卖货的,又不是生产假货的,为什么要我赔钱?"这是很多被起诉的零售商家的第一反应。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销售侵权商品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以"不知情"为由免责。
本案中,某联超市迪沟店提出了四个常见抗辩理由,但都被法院一一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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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卖这个商品,是原告自己放上去拍照的"
法院认为:公证购买过程形成的证据非常有力。除非你能拿出确凿证据推翻公证内容,否则法院会直接采信。超市声称"摆拍"却拿不出监控视频等证据,自然不被采纳。 -
"我从正规渠道进货,有合法来源"
这是商家最常使用的"救命稻草",但90%的败诉商家都栽在这里——说有合法来源却不留证据等于没说!本案中超市声称商品来自"郯城县明义食品有限公司",但拿不出合同、发票、付款记录等任何证明,法院当然不认。 -
"原告没提供律师费发票,不能要这么多钱"
法院很务实:既然请了律师打官司,律师费、差旅费肯定是实际发生的。即使没提供明细发票,这部分合理开支也会被计入赔偿额。 -
"原告是专业碰瓷的,全国告了几千家"
无论权利人起诉了多少家,只要你的行为确实侵权,就无法免责。维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的正当权利。
给企业老板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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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时多问一句,多留一份证据
特别是销售带有卡通形象、知名商标的商品时,务必向供应商索要"知识产权授权文件",并在进货单上注明"该商品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保留完整的合同、发票、付款记录,至少保存2年。 -
建立"可疑商品"筛查机制
对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包装粗糙、厂家信息模糊的商品要特别警惕。可以花5分钟上网查查该品牌是否有官方授权渠道,避免因小失大。 -
被起诉后别慌,但更别硬扛
收到法院传票后,立即整理所有进货凭证,而不是像本案商家一样一口咬定"没卖过"。如果确实卖了侵权商品,主动下架并联系权利人协商和解,往往比等到法院判决赔钱更划算。 -
小超市更要重视风险防控
本案赔偿金额看似不高(7500元),但加上律师费、时间成本,实际损失远超商品本身价值。对小型商户而言,一次侵权诉讼可能直接导致亏损数月。
很多老板觉得"我这小生意没人会盯上",但现实是:权利人往往专门针对小型零售店取证。因为超市、便利店分布广,侵权商品容易获取,且多数小商家缺乏法律意识,取证容易、赔偿意愿强。
记住: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花10分钟检查进货凭证,可能为你省下上万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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