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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设施产权人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需承担主要责任-颍上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颍上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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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12民终248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11月25日下午,熊某在颍上县某镇某村一沟渠钓鱼。熊某手持鱼竿,碰到高压电导致触电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共住院治疗31天,支付医疗费15万余元。经鉴定,熊某左前臂中段以远缺失构成六级伤残、双足部分趾骨及足趾缺失构成八级伤残,且需要长期护理。安徽某电公司是事发路段高压电线的产权人。事故现场的高压线下方存在一个高3-4米的土堆,导致高压线实际对地高度下降,危险性增加。安徽某电公司作为产权人,未能及时清理该土堆消除隐患。

法院最终判决:安徽某电公司承担65%的赔偿责任,赔偿熊某69万余元;熊某因自身未注意安全,承担35%的责任。二审法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作为高压设施的产权企业,光有"天灾"免责条款不够,必须主动管好"人祸"隐患!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高压电伤人是受害人自己不小心,关我什么事?"但法律可不是这么规定的。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高压电属于"高度危险活动",企业作为产权人,就算没过错也要赔钱,除非能证明是受害人故意自杀或不可抗力(比如地震导致电线断裂)。

本案中安徽某电公司栽了三个大跟头:

  1. "土堆不清理=埋雷":高压线下堆了3-4米高的土堆,明显降低了安全距离,但公司既没定期检查,也没及时清理。法院认为:"你作为产权人,就像看管炸药库的人,必须时刻盯紧周围有没有人堆柴火。"
  2. "警示牌不能当摆设":虽然公司声称设置了警示标志,但没提供证据证明事发时标志完好清晰。就像饭店贴了"小心地滑"却让地面一直积水,出了事照样要赔。
  3. "事后补救反成证据":事故发生后公司赶紧平整土地,结果反而被法院认定为"试图掩盖隐患"。这就像司机撞人后偷偷修车,只会让交警更怀疑你。

给企业的3个救命锦囊
每月"高压体检"不能省:安排专人用卷尺测量高压线对地距离(10千伏线路至少5.5米),重点检查线路下方是否有新建房屋、土堆、树木。做好检查记录并拍照存档,就像给设备做"体检报告"。
警示标志要"看得见、记得住":在钓鱼、放风筝高发区域,设置2米×1.5米的荧光警示牌,每50米至少1块。雨季前刷防锈漆,避免"高压危险"四个字被雨水冲成"高危"。
发现隐患立即"挂号治疗":遇到村民堆土、建房等情况,当天发《安全隐患告知书》并拍照,7天内未整改就向政府发函备案。记住:拖延1天=多赔10万(本案土堆存在多年,直接导致责任比例从30%升至65%)。

特别提醒:别学本案熊某"事后甩锅"!他声称触电导致糖尿病要求加赔15万,但拿不出医院证明,法院直接驳回。企业同样要注意:所有安全投入必须留痕,否则出事时百口莫辩。

四、专业支持让风险归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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