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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担保代偿后依法享有追偿权-无为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无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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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2)皖0225民初199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3月28日,安徽正某有限公司因资金需求,与无为农商行签订《无为农村商业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无为农商行向安徽正某有限公司出借贷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3月28日至2018年3月28日、年利率为4.785%、逾期还款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30%等。同日,无为农商行与长风物流公司签订《保证合同》,长风物流公司对上述1500万元商业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日,长风物流公司(甲方)、安徽长某有限公司(乙方)、安徽正某有限公司(丙方)签订《质押反担保合同》,约定安徽长某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无为农商行1500万股股权向长风物流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双方办理了质押登记。借款逾期后,由于安徽正某有限公司未能归还该笔借款的本息,长风物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为安徽正某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息合计1794万元。

2022年3月31日,长风物流公司(转让方)与无为市某建投有限公司(受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长风物流公司将对安徽正某有限公司、安徽长某有限公司1794万元的代偿债权、质权转让给无为市某建投有限公司。同日,长风物流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行为、质权转让行为向安徽正某有限公司、安徽长某有限公司进行了书面通知,安徽正某有限公司、安徽长某有限公司已书面表示知晓上述内容。

另查明,无为农商行于2022年4月27日出具《持股情况说明》,证明安徽长某有限公司在无为农商行持股1500万股。

法院判决:安徽正某有限公司需向无为市某建投有限公司支付1794万元代偿款及相应利息;无为市某建投有限公司对安徽长某有限公司持有的无为农商行1500万股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揭示了企业在担保业务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值得广大企业经营者高度重视。

1. 担保不是"举手之劳",而是重大法律责任

很多企业负责人认为,帮朋友或合作伙伴"签个字"担保是小事,殊不知一旦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就要"兜底"。本案中,长风物流公司作为担保人,不得不为安徽正某有限公司代偿1794万元,这可是真金白银的损失!企业应当明白:担保不是情面问题,而是法律风险问题。在签署担保合同前,必须对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进行充分评估,切不可碍于情面草率签字。

2. 反担保必须"落地有声",光有协议不够

本案亮点在于,长风物流公司很聪明地要求安徽长某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作为反担保,并且办理了质押登记。正是这个关键步骤,使得长风物流公司在代偿后能够通过处置股权来挽回损失。很多企业忽略这一点,以为签了反担保协议就万事大吉,但根据法律规定,股权质押必须办理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登记的质押,就如同没有上锁的钱箱——看似安全,实则危险。

3. 债权转让"通知"是必经程序

本案中,长风物流公司将债权转让给无为市某建投有限公司,并及时书面通知了债务人,这才使得新债权人能够顺利行使权利。很多企业进行债权转让时,以为签了转让协议就完事了,往往忽略通知债务人这一关键步骤。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没通知?那债务人依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新债权人反而要不回钱!

4. 证据意识决定成败

本案中,原告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代偿证明、债权转让协议、通知证明等。这些材料环环相扣,形成了完整的证据体系,使得法院能够清晰认定事实。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必须养成"留痕"习惯,无论是合同、付款凭证还是往来函件,都要妥善保存。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再合理的主张也可能败诉。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企业经营者要明白,法律风险往往隐藏在日常业务细节中。一次疏忽可能带来百万损失,而一次规范操作就能避免重大风险。与其事后追悔莫及,不如事前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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