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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在工程决算时及时主张-宁国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宁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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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案号:(2019)皖1881民初288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11月5日,宁国某远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远公司")与浙江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宁国某立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某钢构宁国某立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浙江某钢构宁国某立分公司承建某远公司1#、2#厂房工程,约定竣工日期2014年3月,合同价款874.8748万元。合同签订后,浙江某钢构宁国某立分公司依约进行施工,2#厂房工程于2014年6月完工,某远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1#厂房暂停施工。2017年11月,某远公司与浙江某钢构宁国某立分公司签署《关于宁国市某远铝业有限公司(港口园区)1#、2#钢结构车间工程决算》,确认某远公司1#、2#厂房钢结构工程总款为794.878万元,已支付工程款254.45万元,尚欠工程款540.428万元。期间,浙江某钢构宁国某立分公司就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向某远公司主张工程价款优先权,某远公司承诺就1#、2#厂房变卖的价款优先支付工程款。

2019年3月18日,宁国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某远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19年4月7日,浙江某钢构宁国某立分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540.428万元并主张工程价款优先权。2019年6月17日,管理人确认该债权为优先债权(工程款)。

另查明:2014年11月7日,某远公司与徽商银行某宁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厂房及土地作为抵押。2018年9月7日,经法院调解,确认徽商银行某宁支行有权对某远公司厂房及土地进行拍卖、变卖并享有优先受偿权。

徽商银行某宁支行认为管理人认定浙江某钢构宁国某立分公司的债权为优先债权损害了其权益,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浙江某钢构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徽商银行某宁支行的诉讼请求,确认浙江某钢构宁国某立分公司对其所建工程的拍卖、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核心风险警示与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就像一场"优先权争夺战",最终施工企业赢了银行。关键点在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是"自动拥有"的,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主动要"才能生效!

法院明确指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只有六个月,从"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开始计算。在本案中,浙江某钢构在2017年11月双方签署工程决算时就明确提出"我要优先受偿",这个时间点被视为行使权利的起始日,因此没超过六个月期限。而银行虽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施工企业的优先受偿权法律地位更高,导致银行的抵押权"靠边站"了。

企业必须警惕的5个风险点:

  1. 施工企业:别让"优先权"过期作废
    很多施工企业以为"工程做完了,钱欠着就欠着",等企业破产了才想起来要钱。但法律规定:从应付工程款那天起,只有6个月时间主张优先受偿权! 本案中浙江某钢构在决算时立刻主张,才保住优先权。建议:工程款到期后,立即发书面催款函(注明"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保留邮寄凭证或微信记录。别等对方破产了才着急,那时可能已经"过期"了。

  2. 发包企业:拖欠工程款=埋下"定时炸弹"
    发包方(建设单位)以为拖欠工程款只是和施工企业的事,却不知道这会直接影响后续融资。本案中某远公司拖欠工程款,导致后来银行的抵押权被施工企业的优先受偿权限制。建议: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如需延期,务必与施工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新的付款时间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条款(需施工企业自愿)。

  3. 工程决算:必须明确"权利截止日"
    本案的关键时间点是2017年11月的工程决算。很多企业做决算时只算钱,却忽略了"权利期限从何时起算"。建议:在决算书里必须写清"工程款应于X年X月X日前支付",并让双方签字确认。这样既明确付款时间,也确定了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日,避免日后扯皮。

  4. 破产程序:债权申报要"带标签"
    企业一旦进入破产,各类债权人像赶集一样涌来。施工企业申报债权时,如果只写"欠我500万",没注明"这是优先债权",管理人很可能当普通债权处理。就像本案,浙江某钢构在申报时明确写了"享有工程价款优先权",才被确认为优先债权。建议:申报债权时,标题直接写"关于XXX工程款的优先债权申报",并在材料中附上主张优先受偿权的书面证据。

  5. 银行/抵押权人:放款前必须"查家底"
    银行给企业贷款时,常以为办了抵押登记就高枕无忧。但法律规定:施工企业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银行的抵押权! 本案中银行就吃了这个亏。建议:办理抵押贷款前,必须要求企业提供"施工企业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承诺书",或现场核查工程款是否已全部结清(查看付款流水、收据等)。

一句话总结: 施工企业要"敢要"(及时主张优先权),发包企业要"早付"(避免拖欠埋雷),银行要"早查"(放款前核实工程款),才能避免"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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