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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欠条不等于个人要还钱-宁国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宁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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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19)皖1881民初487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9月,罗某伍与宁国市某乐文化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楼梯装修合同,为其经营的“康乐城”洗浴中心装修室内楼梯。罗某伍施工完成后,经结算楼梯装修价款为86357元,后宁国市某乐文化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罗某伍22357元,余款64000元,宁国市某乐文化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程某勇于2017年1月24日向罗某伍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欠到罗某伍人民币(大写)陆万肆仟元整¥64000.00事由楼梯款具条人程某勇2017年元月24日。”此款因宁国市某乐文化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未付,致罗某伍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宁国市某乐文化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罗某伍64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同时驳回罗某伍要求程某勇、吴某红(程某勇配偶)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欠债,企业这样防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大风险!罗某伍干完活没拿到全款,一纸诉状把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勇甚至他老婆吴某红都告了,理由是“欠条是程某勇写的,钱该他们个人还”。但法院没支持——因为程某勇写欠条是代表公司干活(比如采购、签合同),不是自己借钱。核心就一句话:法定代表人盖公章、签文件,本质是“替公司干活”,个人腰包不用掏钱!

对企业来说,这简直是警钟!现实中很多老板稀里糊涂签字,结果个人存款被冻结、房子被查封,为啥?就因为没分清“公司行为”和“个人行为”。别等官司上门才后悔,照着这几步做,轻松避坑:

  1. 签字必带“代表公司”四个字
    法定代表人签合同、打欠条时,一定写清楚“代表XX公司”(比如“程某勇代表宁国市某乐文化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光写名字不写公司?法院可能当个人债务处理!
  2. 公章是护身符,没章等于白忙活
    任何合同、欠条、收据,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案例中程某勇只签了名没盖章,幸好法院结合事实认定了职务行为;但要是对方耍赖说“这是你个人借款”,没公章的字条很可能翻车!
  3. 公私账户严格分开
    公司收款用对公账户,别用老板个人微信或银行卡。案例中公司用对公账户付过部分款,证据链完整才赢了官司。要是所有钱都走个人账户?法院可能认定“公司财产和老板个人财产混同”,个人得连带赔钱!
  4. 定期查“体检报告”
    每季度让律师查查公司合同、财务记录,看有没有漏洞。比如欠条只写“程某勇欠钱”,没提公司名称?赶紧补签说明!别像本案原告拖了3年才要账,证据都难找。

记住:公司是“盾”,个人是“人”。盾没举好,箭就会射到人身上。企业主不是超人,但用对方法,99%的债务风险都能挡在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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