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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结算确认后难再反悔-庐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庐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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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24民初469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位于庐江县庐城镇的“城东片区城镇化建设贷款项目—邓湖南路”建设工程,是由合肥某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合肥某政公司为此组建了“合肥某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庐江县城东片区邓湖南路建设工程项目部”,吴某是该项目部的负责人。2017年7月,因工程需要预拌混凝土,该工程项目部与庐江某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合肥市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混凝土价格按信息价下浮4个点,但未明确付款期限。合同签订后,庐江某腾公司按约定供应混凝土,合肥某政公司及分公司陆续支付部分货款。2019年2月7日,双方核对账目:庐江某腾公司累计供货价值2442347.5元,合肥某政公司已付1997707.5元,尚欠444640元,吴某以项目部负责人身份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此后,合肥某政公司又购买价值4400元的混凝土,累计欠款449040元;2019年8月7日支付194640元后,仍欠254400元。合肥某政公司辩称结算时未按合同下浮4个点价格,要求重新结算;吴某则同意公司意见。

法院判决:合肥某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庐江某腾公司货款254400元及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8月4日起算),驳回庐江某腾公司对吴某的诉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结算风险:签字确认后别想“翻旧账”!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结算单签字确认后,企业几乎不可能再以“价格算错”为由反悔。合肥某政公司输在哪里?就输在“当时不说,事后喊冤”。

法院认定:双方结算时,吴某作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了欠款金额,这相当于双方“握手言和”,形成了最终债务依据。即使合同约定价格要下浮4个点,合肥某政公司也该在签字前核对清楚,而不是事后才跳出来喊“算错了”。法律上叫“意思表示真实”,一旦白纸黑字签了字,法院就认这个数,不会给你“重新算账”的机会。

更值得企业注意的是: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公司行为。吴某只是项目部员工,他的签字代表合肥某政公司,个人不用赔钱(所以法院驳回了对吴某的起诉)。但反过来,如果项目负责人乱签字、没核对就确认,损失全得公司兜着!

给企业的3个救命锦囊

  1. 结算前务必“较真”:拿到结算单别急着签字!逐条核对数量、单价、总额,尤其要检查是否按合同执行(比如本例的“下浮4个点”)。宁可花1小时复核,也别省这功夫埋下大雷。
  2. 留痕!留痕!留痕!:核对时发现疑问,立刻在结算单上手写备注“此金额待按合同下浮4个点后最终确认”,并让对方签字。口头说“回头再算”?法院可不管!
  3. 管好你的“吴某”:项目负责人代表公司,必须培训他们“签字=担责”。建议公司内部规定:超过5万元的结算需法务或财务双人审核,避免个人疏忽拖垮企业。

现实中,很多企业像合肥某政公司一样,觉得“都是熟人,差不多就行”,结果签字后被欠款拖垮现金流。记住:生意可以讲情面,结算必须讲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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