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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别定太高,法院可能不支持-界首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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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最近我们分析了一个真实案例,发现很多企业老板在签合同时容易踩坑——尤其是违约金条款定得太高,以为能“吓住”对方,结果打官司时反而吃亏。今天就用这个案例,教您轻松避开这个雷区!语言尽量大白话,保证您一看就懂。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82民初120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30日,界首市某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甲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与金某(作为乙方、建设单位、业主)签订《光伏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项目自2023年8月30日开始施工,至2023年9月16日施工完成;乙方所安装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静态投资为11.5048万元。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约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即项目静态投资额的100%。合同签订后,界首市某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金某安装光伏,于2023年10月7日施工完成。金某仅支付50000元,下欠65048元未付,经多次催要无果。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金某支付界首市某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5048元及违约金(按年利率13.8%,从2023年11月1日起算),但驳回了原告要求按合同100%支付违约金的请求(原本合同要赔11万多元,法院只支持了合理部分)。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金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为什么违约金定高了反而吃亏?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合同违约金不是越高越好,定太高反而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记住:合同是“生意的护身符”,不是“吓唬人的大棒”。条款越合理,越能保护自己;定得离谱,反而让法院觉得你“不讲武德”,最后吃亏的是自己!

四、征和提醒: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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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已隐去真实名称,仅作普法参考,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