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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未尽监护职责致幼儿受伤需担全责-界首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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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案号:(2020)皖1282民初489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5月19日夏某的父亲通过微信向界首市东城小某幼儿园支付了学费1700元后(含点心费140元,午餐费400元),夏某开始在该幼儿园中班学习。同年5月25日中午十一时30分许,夏某在午饭后排队从教室内外出散步时,在无人看护下独自到院内滑梯上玩耍,不慎跌落造成受伤入住界首市京安骨科医院治疗,后又转入界首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计住院治疗7天,花去医疗费7633.27元。出院后,夏某委托安徽天衡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情等进行鉴定,花去鉴定费1600元。经鉴定夏某构成十级伤残,护理期、营养期均为90日。因经济赔偿一事夏某家人多次与界首市东城小某幼儿园协商未果,故夏某诉至法院。界首市东城小某幼儿园在人保界首支公司投保了校(园)方责任保险,保险限额为每人60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人保界首支公司赔偿夏某医疗费、护理费等88013.87元;界首市东城小某幼儿园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5600元,并退还学费1550元;人保界首支公司返还界首市东城小某幼儿园垫付的10000元。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别让"无人看护"成为企业的致命漏洞!

这个案子看似是幼儿园的小意外,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当你对他人负有看管责任时,"贴了制度"不等于"尽了责任"。法院为啥判幼儿园全责?关键就两点: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全程盯紧
    夏某才5岁多,法律认定她完全不能自己负责安全。幼儿园收了学费,就等于签了"监护合同"——孩子在校期间,老师必须像影子一样跟着,尤其在滑梯、操场等危险区域。本案中孩子独自跑向滑梯时无人阻拦,监控录像直接"实锤"失职。

  2. "规章制度"不能当挡箭牌
    幼儿园拿出一堆证据:安全制度上墙、老师有资质、每周开例会……但法院发现大问题:三位老师证言互相矛盾(有人说孩子在室内排队时跑出,有人说在室外;有人称"天天强调午饭后不能玩滑梯",但日常安全教育根本没有这条)。结果呢?关键证言全被推翻!企业光有制度没用,必须证明"制度真落地了"——比如用监控记录看护过程、留安全教育签字表,否则出事时百口莫辩。

企业避坑指南(重点看!)

最后提醒:孩子摔一跤赔9万多,企业图省事省下的可能是百倍代价!与其事后哭诉"冤枉",不如日常做好三件事:人员配足、过程留痕、保险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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