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未尽监护职责致幼儿受伤需担全责-界首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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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案号:(2020)皖1282民初489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5月19日夏某的父亲通过微信向界首市东城小某幼儿园支付了学费1700元后(含点心费140元,午餐费400元),夏某开始在该幼儿园中班学习。同年5月25日中午十一时30分许,夏某在午饭后排队从教室内外出散步时,在无人看护下独自到院内滑梯上玩耍,不慎跌落造成受伤入住界首市京安骨科医院治疗,后又转入界首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计住院治疗7天,花去医疗费7633.27元。出院后,夏某委托安徽天衡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情等进行鉴定,花去鉴定费1600元。经鉴定夏某构成十级伤残,护理期、营养期均为90日。因经济赔偿一事夏某家人多次与界首市东城小某幼儿园协商未果,故夏某诉至法院。界首市东城小某幼儿园在人保界首支公司投保了校(园)方责任保险,保险限额为每人60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人保界首支公司赔偿夏某医疗费、护理费等88013.87元;界首市东城小某幼儿园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5600元,并退还学费1550元;人保界首支公司返还界首市东城小某幼儿园垫付的10000元。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别让"无人看护"成为企业的致命漏洞!
这个案子看似是幼儿园的小意外,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当你对他人负有看管责任时,"贴了制度"不等于"尽了责任"。法院为啥判幼儿园全责?关键就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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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全程盯紧
夏某才5岁多,法律认定她完全不能自己负责安全。幼儿园收了学费,就等于签了"监护合同"——孩子在校期间,老师必须像影子一样跟着,尤其在滑梯、操场等危险区域。本案中孩子独自跑向滑梯时无人阻拦,监控录像直接"实锤"失职。 -
"规章制度"不能当挡箭牌
幼儿园拿出一堆证据:安全制度上墙、老师有资质、每周开例会……但法院发现大问题:三位老师证言互相矛盾(有人说孩子在室内排队时跑出,有人说在室外;有人称"天天强调午饭后不能玩滑梯",但日常安全教育根本没有这条)。结果呢?关键证言全被推翻!企业光有制度没用,必须证明"制度真落地了"——比如用监控记录看护过程、留安全教育签字表,否则出事时百口莫辩。
企业避坑指南(重点看!)
- 盯人比盯制度更重要:别以为墙上贴了"禁止奔跑"就万事大吉。带孩子/客户活动时,必须明确划分"责任区",确保每个角落都有专人实时看管(比如滑梯前站1人、队伍头尾各1人),并用手机拍下看护过程留证。
- 监控不是摆设:本案原告靠监控录像赢了官司!企业务必做到:① 高危区域全覆盖;② 录像至少存30天;③ 定期抽查是否有效。千万别等出事才说"硬盘坏了"。
- 保险≠免责金牌:幼儿园虽投了60万保险,但精神赔偿5600元仍要自掏腰包(保险公司拒赔)。企业买保险时务必看清条款:精神损害、诉讼费等常被排除,这些"隐形坑"要单独补保。
- 小事别拖成大事:幼儿园第一时间垫付1万元送医是聪明做法,但后续协商僵持导致诉讼。企业遇纠纷应48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固定证据+主动协商+书面记录,避免小事发酵成官司。
最后提醒:孩子摔一跤赔9万多,企业图省事省下的可能是百倍代价!与其事后哭诉"冤枉",不如日常做好三件事:人员配足、过程留痕、保险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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