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辆出事故被挂靠企业必须连带赔偿 - 阳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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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474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03月11日19时50分许,张某驾驶车牌号为鄂LD的轻型货车,沿阳新县陶港镇冯相门村往陶港镇街道方向行驶至村间小路时,因路面塌方导致鄂LD轻型货车发生侧翻,柴油与机油泄漏导致阳新县某水公司的鱼塘水质污染,里面的精养鳜鱼群死亡。同日,阳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同年3月28日,法院委托华中某大学水产学院对阳新县某水公司的损失(含渔业损失、人员工资、生活费、电费、农药除草剂损失、生产工具易耗品损失及预期收益减少等)进行鉴定评估,该公司于3月30日出具评估意见:张某交通事故造成鱼塘污染的经济损失为1370084.65元。
另查明,鄂LD**轻型货车登记在咸宁某运公司名下,实际车主为张某,双方系挂靠关系。事故发生时,张某具有驾驶资格,该车由咸宁某运公司在某财保武汉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某财保武汉支公司已支付修路费用4560元。因赔偿协商未果,阳新县某水公司起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法院判令某财保武汉支公司赔偿阳新县某水公司997440元;张某和咸宁某运公司连带赔偿372644.65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挂靠经营埋隐患,企业必须管好“挂名车”
这个案子看似是普通车祸,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允许别人把车“挂靠”在你公司名下,等于主动背上连带赔偿责任!
为什么这么说?关键点就两个:
- 挂靠关系=共同责任人:张某的车实际是他自己的,但登记在咸宁某运公司名下(即“挂靠”)。法院认定这种关系后,直接判咸宁某运公司和张某“一起赔钱”。通俗讲,企业一旦当“挂名车主”,出事就得和实际车主捆在一起担责,哪怕事故和公司管理无关(比如本案的路面塌方)。
- 保险公司不能随便“耍赖”:某财保武汉支公司辩称“污染损失是间接的,保险不赔”,但法院没支持。因为保险合同若想免责,必须有白纸黑字的条款+明确告知车主,否则出了事照样要赔。本案中保险公司没拿出证据,就得乖乖掏钱。
企业如何防范?3招守住钱袋子
- 慎做“挂名爸爸”:很多企业为收点管理费,随便让个人车辆挂靠公司。但本案证明,一旦挂靠车出事故,公司可能赔到破产(本案超百万损失)。建议:彻底清理挂靠业务;若必须合作,签协议明确“挂靠期间一切事故由实际车主全责承担”,并每月抽查车辆保险、年检情况。
- 买保险要“买满买实”:咸宁某运公司只买了100万商业险,但损失超137万,差额37万得自掏腰包。建议:根据业务风险(如运输水产、化工品),把商业三者险额度提到200万以上;要求挂靠方提供保险原件备案,别信“口头说买了”。
- 污染≠免死金牌:保险公司常以“污染损失是间接的”拒赔,但法院认的是“实际损失”。鱼死了、电费白交了、预期收益没了,都算直接损失!建议:企业用车时,务必在保险合同里写清“污染责任包含在内”;发生事故立即封存现场证据(如水质检测报告),避免保险公司扯皮。
一句话总结:挂靠不是“躺赚”,是“埋雷”。企业宁可少收管理费,也别让陌生车辆顶着你的名字上路——否则别人翻车,你来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