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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仿冒名牌商品不仅要受行政处罚还要赔钱-蚌埠侵害商标权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怀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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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1)皖0304民初1027号(一审)、(2021)皖03民终2857号(二审)
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合肥某宝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3月28日,经营范围包括弹簧软床垫等。2006年合肥某宝床垫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合肥某宝集团床垫有限公司。涉案第1766171号"某宝及图"的图文商标注册人为合肥某宝有限公司,有效期自2002年10月14日至2012年5月13日,后续展至2022年5月13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包括床垫、办公家具等。涉案第10194609号"金典某宝"的商标注册人为合肥某宝有限公司,有效期自2013年1月21日至2023年1月20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包括床垫、家具等。

2019年2月15日,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怀远县陈集镇某磊家电经营部做出(怀)市监罚字[2019]2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怀远县陈集镇某磊家电经营部销售涉嫌侵犯注册商标"金点某宝"床垫,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并对现场查处情况进行了拍照。合肥某宝有限公司向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鉴定书,认定该局在怀远县陈集镇某磊家电经营部店内查到的标注"金点某宝"的1个床垫系侵犯原告第10194609号注册商标的产品,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遂作出没收侵权的"金点某宝"床垫1张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从现场查处照片显示,涉案床垫标有"金点某宝"字样。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怀远县陈集镇某磊家电经营部不仅要停止销售仿冒商品,还要赔偿合肥某宝有限公司12000元。虽然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其罚款2000元并没收了侵权商品,但法院仍然要求其额外赔偿损失,而且二审维持了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商标侵权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很多中小企业敲响了警钟。很多老板可能认为:"我只是卖了一件假货,市场监管部门已经罚过我了,怎么还要赔钱?"但法律可不是这么算账的。

1. 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两者可以同时存在

很多企业主有个误区,认为"已经被工商局罚过了,就不需要再赔钱了"。但这个案例清楚地告诉我们:行政处罚是国家对你的惩罚,而民事赔偿是给被侵权企业的补偿,两者性质完全不同。就像你偷了邻居的鸡,警察抓了你是一回事,但你还得赔偿邻居的损失是另一回事。

2. "只卖了一件"不代表损失小

本案中,侵权商家只销售了一张仿冒床垫,却要赔偿12000元,远高于行政处罚的2000元。法院考虑的是:商标侵权不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还会损害品牌商誉。即使只卖了一件,也可能让顾客对品牌产生怀疑,这种无形损失往往比有形损失更大。

3. "我不知道是假货"不是免责理由

本案中,商家无法证明商品有合法来源,也无法证明自己不知情。在实际经营中,很多小商家从非正规渠道进货,声称"不知道是假货",但法律要求你必须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特别是当商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时,更应该警惕。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1. 进货渠道要正规:保留完整的进货发票、合同等凭证,证明商品来源合法。不要贪图便宜从不明渠道进货。

  2. 注意商品标识差异:本案中"金点某宝"与正品"金典某宝"仅一字之差,但足以构成侵权。销售时要仔细核对商标标识,发现可疑立即停止销售。

  3. 收到侵权通知要重视:如果收到品牌方的侵权通知,不要置之不理。及时下架商品并联系对方协商解决,往往能避免更大的损失。

  4. 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即使是小企业,也应该建立基本的商品审核流程,特别是销售知名品牌商品时。

  5. 被处罚后不等于完事:如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要意识到可能还面临民事索赔,最好咨询专业律师评估风险。

这个案例最值得中小企业主警惕的是:商标侵权的代价可能远超你的想象。一张床垫的仿冒销售,最终导致的赔偿金额是行政处罚的6倍。在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严格的今天,"不知者无罪"已经不是有效的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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