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能以疫情为由拖欠货款-和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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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05民终10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5月6日,安徽某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和阳财富广场项目"的需要,与江苏双龙集团有限公司和县分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向双龙和县分公司购买混凝土,合同期限自2021年5月6日至2022年10月31日。双方约定:每月5号前确认上月供货量与金额并办理结算单;每年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的25日前付清已结算货款。合同签订后,双龙和县分公司依约供货,截至2021年9月16日,安徽某轩公司尚欠货款472,932.4元(其中6月欠231,727.8元,7月欠151,314.8元,8月欠89,889.8元)。
安徽某轩公司上诉称:1.双龙和县分公司擅自解除合同;2.混凝土实际数量短缺;3.双龙和县分公司存在迟延送货;4.因新冠疫情影响被封闭一个月,属于不可抗力。
法院最终判决:安徽某轩公司需支付全部欠款472,932.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安徽某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1. "我没收到钱"不是拖欠货款的挡箭牌
本案中,安徽某轩公司辩称"因疫情未收到工程款,所以不能付款",但法院明确指出:合同约定的是"到期必须付款",不论你是否从下游客户收到钱!就像你租房子,不能因为老板没发工资就对房东说"等我有钱再交"。
企业避坑指南:
- 签合同时务必明确"付款时间"而非"收到款项后付款"
- 若担心下游付款风险,可在合同中增加"背靠背条款"(如"收到业主付款后X日内支付")
- 一旦资金紧张,应立即书面协商延期,而非直接不付
2. 抱怨没用,证据才管用
安徽某轩公司声称混凝土"少了7立方米",但只提供了零散的发货单和照片,法院认为"无法判断关联性"。就像你说外卖少了菜,却拿不出打包时的视频,商家当然不认账。
企业避坑指南:
- 验收货物时必须当场清点并双签确认(最好有照片/视频)
- 发现问题立即发书面函件,注明具体问题及依据
- 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等都是证据)
3. 疫情不是"免死金牌"
安徽某轩公司辩称"8月因疫情被封无法付款",但法院查实:南京疫情8月已受控,而他们拖到10月才被起诉。就像你感冒请假,总不能病好后还继续躺半年。
企业避坑指南:
- 遇不可抗力必须48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
- 保留政府封控文件、停工证明等"铁证"
- 协商延期要签补充协议,切忌口头承诺
四、给企业管理者的特别提醒
很多老板以为"疫情=可以赖账",本案就是活生生的反面教材!法院判决违约金按LPR利率1.5倍计算,看似不高,但47万元欠款拖1年就要多付3万多利息,更别说败诉还要承担8千多元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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