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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线上借款未盖公章仍需企业担责-含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含山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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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522民初55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8月28日,被告安徽省含山县某铸造厂在原告XX有限公司含山支行处签订《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该申请书登记企业法定代表人与单位负责人为被告郭某,并在存款人声明一栏加盖被告安徽省含山县某铸造厂公章及郭某名章。开设账号为×××06。同日,两被告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对公综合服务申请书》,开通短信银行、企业网银高级版两项业务,并收取网银盾,该申请书由被告安徽省含山县某铸造厂加盖公章及被告郭某签名确认。

2020年10月23日,被告安徽省含山县某铸造厂、郭某以线上方式向原告申请贷款700000元。同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快贷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40009115613424863)一份,约定:借款用途为日常生产经营流转,借款额度700000元,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2020年10月23日至2021年10月23日,贷款年利率为LPR利率加40.25基点(1基点=0.01%,精确至0.01基点)即4.2525%,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逾期罚息利率为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50%,即年利率6.3788%。合同签订后,被告分四次向原告支取贷款共计700000元。贷款到期后,被告未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双方以线上方式签订《借款延期协议》,借款额度到期日为2022年1月23日。上述合同均由被告郭某以电子签名方式与原告签订。截至2023年4月18日,拖欠到期本金598018.33元,罚息47410.61元。

2021年4月26日,被告安徽省含山县某铸造厂、郭某以线上方式向原告申请贷款451000元。同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快贷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40009715617847604)一份,约定:借款额度451000元,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2021年4月26日至2022年4月26日,贷款年利率为4.5025%,逾期罚息利率为6.7538%。合同签订后,被告支取贷款451000元。截至2023年4月18日,拖欠到期本金451000元,利息3610元,罚息29323.37元。

同日,被告再次申请贷款225000元,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快贷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40009715617847288),约定条件与上一份合同相同。被告分三次支取贷款225000元。截至2023年4月18日,拖欠到期本金225000元,利息1801元,罚息14629.21元。

综上,截至2023年4月18日被告尚欠原告本金共计1274018.33元,借款利息5411元及罚息91363.19元,合计1370792.52元。

法院判决:被告安徽省含山县某铸造厂、郭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全部欠款本金1274018.33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7138元。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看到这个案例,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疑惑:"合同上没有公司公章,只有负责人电子签名,为什么法院还判企业要还钱?"其实,这个看似简单的案子藏着三个致命风险,稍不注意就可能让企业背上巨额债务!

风险一:电子签名不等于"不作数",开了网银就等于开了"绿灯"

本案中,虽然三份借款合同都没盖公司实体公章,但法院依然认定有效。为什么?因为企业早在2019年就授权郭某开通了企业网银高级版,还让她保管网银盾。这相当于企业自己给负责人发了"免盖章通行证"——只要用这个网银系统操作,法律就视为企业认可。

企业防范要点

  1. 严格控制企业网银权限,不要随便开通"高级版",至少设置双人审批
  2. 网银盾要专人专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分开保管
  3. 定期查看网银操作记录,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

风险二:负责人身份混淆,个人债务变企业债务

郭某既是企业负责人,又是"共同借款人"。当她用企业账户借款时,钱进了公司账户,法律就认定是企业借款;但当她还不上钱时,又变成她个人要连带偿还。很多老板不知道,企业账户和私人账户混用,一旦出事,个人房产车子都可能被查封!

企业防范要点

  1. 明确区分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绝不混用
  2. 在公司章程中写清楚负责人借款权限(比如单笔不超过10万)
  3. 重大借款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并留存书面记录

风险三:线上操作太方便,反而埋下大隐患

现在银行APP、网银操作太便捷了,点几下就能借款放款。但本案中企业根本没发现负责人分多次借款近140万元!等银行催收时已经晚了——诉讼时效3年,他们拖到2023年才起诉,但企业早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

企业防范要点

  1. 给企业银行账户设置"余额变动提醒",法人和财务双人接收短信
  2. 每月核对银行流水,发现不明借款立即报警
  3. 借款合同不要全权委托负责人,重要条款让专业律师把关

给老板们的真心话
现在90%的企业都吃过"信任亏"——觉得"都是自己人,盖不盖章无所谓"。但法律只看证据不看人情!本案中企业如果当初做到三点:①网银设置双人审批 ②借款合同加盖骑缝章 ③每笔借款留存用途凭证,完全能避免这场百万债务危机。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建议:别等欠债百万才想起法律风险。花小钱做预防,总比花大钱打官司强!比如定期检查企业用章记录、规范网银操作流程、建立借款审批制度,这些看似繁琐的小事,关键时刻能救企业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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