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对外采购,建筑公司需承担付款责任-含山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5民终159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安徽天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原名巢湖市天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建设安徽玉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工程,其公司雇佣丰某为该项目总负责人。当年,丰某找到含山县环峰腾某钢材经营部经营者鲁某飞购买钢材,安徽天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自含山县环峰腾某钢材经营部采购一批钢材。2018年6月15日,含山县环峰腾某钢材经营部向安徽天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安徽玉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工程运送了一车钢材,价值114,506元,由含山县环峰腾某钢材经营部出具发货单一份,丰某在发货单签名以示确认,并由丰某注明"一个月内付清钢材款,如付不清按一分月利息计算"。此后,虽经含山县环峰腾某钢材经营部多次催讨,但安徽天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一直拖欠不给。
法院最终判决:安徽天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需向含山县环峰腾某钢材经营部支付货款114,50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8年7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安徽天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项目负责人采购引发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建筑企业敲响了警钟:即使项目负责人不是公司正式员工,公司也可能要为他的采购行为"买单"!
为什么法院判建筑公司要赔钱?
很多老板可能会疑惑:"丰某又不是我公司员工,只是挂靠的分包人,凭什么要我公司付钱?"但法院不这么认为。理由很简单:
-
项目负责人身份很关键:丰某是公司承包工程的"总负责人",对外代表整个项目。当他在发货单上签字,说钢材是用于安徽玉某电力科技公司的厂房工程时,卖钢材的商家有理由相信他就是代表安徽天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在采购。
-
钢材确实用于公司项目:这批钢材实实在在地用在了安徽天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工地上,不是丰某自己家里用的。这就形成了"外表证据"——看起来就是公司要买的。
-
公司管理存在漏洞:安徽天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无法证明自己明确告知过供应商:"丰某只是分包人,他签字不代表公司"。就像你把"总经理"的名头给人用,却不告诉别人这人没实权,出了问题你肯定要负责。
企业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被买单"?
看完这个案例,建筑企业老板们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避免掉进同样的"坑":
-
管好你的"项目负责人"
不要随便给人"项目负责人""总负责人"的头衔。如果必须设这个岗位,一定要书面明确他的权限范围(比如"只能采购10万元以下材料"),并把这份授权书给所有可能与项目打交道的供应商看。就像你借车给别人开,要明确说"只能在市区开,不能出省"。 -
采购必须走"正规流程"
建立公司统一的采购制度:所有材料采购必须通过公司账号付款,或至少要有公司盖章的采购单。不要让项目负责人"自己搞定",最后公司擦屁股。可以规定:超过5000元的采购必须经公司审批,否则公司不认账。 -
挂靠经营风险大,尽量别碰
这个案子中安徽天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提到丰某是"挂靠分包人",但这恰恰是最大风险点!挂靠经营本身就违法,一旦发生纠纷,法院通常会判被挂靠公司(也就是你的公司)承担责任。建议尽量采用合法分包模式,明确双方责任边界。 -
工地门口挂个"免责声明"
在项目工地显眼位置设置告示牌:"本项目材料采购必须通过安徽天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对公账户支付,项目人员个人签字的采购单未经公司盖章确认,公司不承担责任"。虽然不能100%免责,但能大幅降低风险。 -
留下"我不是挂靠"的证据
如果确实有分包情况,要保留好分包合同、付款记录、人员社保等证据,证明分包人是独立经营。像本案中安徽天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拿不出丰某是员工的社保记录,又说不清为何让他当负责人,自然要吃亏。
特别提醒: 不要以为"合同上没盖章就没事"!在商业活动中,如果一个人的行为让对方合理相信他能代表公司(比如用公司项目部名义签字、材料确实用于公司项目),法院就可能认定公司要负责——这就是法律上的"表见代理"。简单说:你给人"像公司代表"的感觉,就要承担"公司代表"的后果。
作为企业,管好自己的"门面"比什么都重要。项目负责人的一张嘴、一支笔,可能让你赔掉十几万甚至更多。花点小钱做好制度设计,远比事后打官司划算得多。
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特别针对建筑行业设计了"项目全流程风险管控方案",帮助企业从合同签订到竣工验收全程规避法律风险。我们的服务以极高的性价比著称,首次合作可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保障。让法律成为您企业发展的助推器,而非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