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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开车出事,公司如何避免连带责任-昆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广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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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19)苏0583民初19598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8月26日18时50分许,周某驾驶皖P×××号小型越野客车沿广德县215省道自北向南行驶至41公里500米处钱村三岔口路段时,与沿钱村三岔口自西向东左转弯车辆由王建强驾驶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上述两车受损、王建强经抢救无效于2018年9月10日死亡的交通事故。广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周某承担本起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王建强承担本起交通事故同等责任。
事发当日,王建强进入广德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左肋骨骨折、血胸、左锁骨骨折"。2018年08月27日转入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实施开颅手术,2018年08月28日实施膈破裂修补手术。2018年09月10日出院,2018年10月22日死亡证明确认其因交通事故死亡。本次事故共花费医药费228956元,太平财产保险某宣城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10000元医药费。
又查明,周某驾驶的皖P×××
号车辆在太平财产保险某宣城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100万元第三者责任保险(含不计免赔)。原告陈某某系王建强配偶,原告王某甲、王某乙系王建强之子。

法院最终判决:太平财产保险某宣城中心支公司赔偿陈某某、王某甲、王某乙损失689445元,宁国市某凯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核心风险提示:公司名下的车出事,为什么不用赔钱?

很多老板看到这个案子会吓一跳:车明明是公司名下的,驾驶员还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怎么法院一分钱都不让公司赔?关键就藏在这三个字里:证据链!

法院不判公司赔钱,不是因为"运气好",而是因为死者家属没能证明两点:

  1. 周某当时是在"给公司干活"(比如送货、跑业务);
  2. 公司对事故有过错(比如明知周某没驾照、车辆刹车失灵还让他开)。

对企业来说,这简直是"救命稻草"!但反过来想:如果你公司管理松散,没留下任何证据,一旦出事,很可能被"冤枉"赔钱! 请务必做好这4件事:

风险防范实操指南

  1. 公车必须"留痕迹"

    • 别再口头说"你开去办吧"!每次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登记表》,写明:
      ✓ 事由(例:"去客户A公司签合同")
      ✓ 起止时间
      ✓ 行驶路线
    • 为什么有效? 这个案子中,如果公司能证明周某当时是去接孩子放学(私事),就能直接免责!
  2. 驾驶员"双保险"审核

    • 每年核查员工驾照状态(可通过"交管12123"APP一键查询);
    • 出车前做简单检查:拍照留存轮胎、刹车、灯光状况(用微信发工作群就行)。
    • 血泪教训: 曾有公司因未发现员工驾照被吊销,被判承担30%赔偿!
  3. 保险额度必须"上足"

    • 交强险只赔20万,远远不够!
    • 建议: 商业三者险至少买150万(本案因买了100万,保险公司扛住了大部分赔偿)。
    • 特别提醒:网约车/货车等高风险车辆,建议买300万以上
  4. 私事用车"划清界限"

    • 在《员工手册》中明确:

      "员工私事用车需提前3天书面申请,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使用,出险后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关键动作: 每次私事用车让员工签《免责声明书》(模板可向我们免费领取)。

通俗总结: 法院只认"白纸黑字"!你没证据证明是私事,就默认是公事;你没证据证明车况良好,就默认你有过错。管理越规范,公司越安全!

四、专业支持,让您经营无忧

作为专注企业风控的法律顾问团队,我们发现:80%的交通事故连带责任,都源于企业"懒得留证据"。征和律师事务所推出"零风险法律顾问"服务: